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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文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杨献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孙德安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孙德安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8,632,095,909.43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7,540,816,742.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86,073,386.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986,073,386.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931,323,461.76元,在扣除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98,607,338.60元、对普通股股东分配2020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403,128,591.95元、支付永续债应付利息人民币1,091,279,166.67元并考虑其他调整因素人民币153,333,913.80元之后,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5,277,715,664.35元。

  2、公司以期末总股本15,299,035,024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15,146,035,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5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508,090,717.20元,占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8.57%,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3、剩余未分配的人民币3,769,624,947.1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若公司总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则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金额不变,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购买2022年度履职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7.37亿元。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编号:临2022-039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审议该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1年底,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104.56亿元人民币,年末存款余额为111.09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20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1年,电建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累计增加额为159.25亿元人民币,贷款累计减少额为151.61亿元人民币,余额为75.59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2021年,财务公司已收取电建集团提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1.3条约定的其他金融服务所应收取的服务费为502.7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2021年,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40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5亿元人民币。

  年内关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其自有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经营,因此财务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2)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1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200,505.4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3,509.69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7,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2021年,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最高余额为5,021.39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2021年,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为147,971.94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60,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2021年,该项业务下的商业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54,506.07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1,593.21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5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受3060双碳政策影响,部分关联企业的其他渠道融资成本降低,导致其对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的融资租赁业务需求降低,影响了当年关联方保理业务规模,因此租赁公司相关业务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4)2021年,电建集团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9.49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余额30亿元人民币。

  年内关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其自有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经营,因此委托贷款实际发生额与计划额产生偏差。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不含资金来源为电建集团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项下境外放款资金形成的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6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融资租赁服务

  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服务

  租赁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78,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4)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不超过890万元人民币。

  (4)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协助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2)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出具保单分析报告。3)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和现实需求,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4)协助对保险方案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并配合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和订立。5)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要求组织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准备索赔文件、定期跟进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7)其他相关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5)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18层,法定代表人为丁焰章,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等。

  电建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1,455.11亿元人民币、2,870.74亿元人民币,2021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6,191.86亿元人民币、139.93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25,803,9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2年4月26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年4月26日,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82.78万元;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3,875.42万元。每年租金总额可根据当年市场价格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上调的幅度不超过上一年租金总额的5%。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其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电建集团拥有的部分商标。

  2、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于中国境内外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许可商标;未经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分许可任何其他第三方。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将许可商标用于与许可商标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被许可方为合理促进其生产、经营之目的、而非其他商业目的所从事的运用或涉及使用许可商标的活动。

  3、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4、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26,030.98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获得受托方董事会的批准。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等服务和采购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产品提供方和服务、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4,934,328.89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

  2、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基金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保理公司、租赁公司、基金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3、保险经纪公司(正在筹建过程中)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直接向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2、定价原则

  1)电建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电建集团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4)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4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天职国际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琼,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吴显学,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张琼、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齐春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显学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根据天职国际的实际工作量向其支付审计费用1,5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本期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及市场水平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审议,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2021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3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普通股派发股息人民币0.0995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0%,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77,715,664.3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57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299,035,024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股份152,999,901股,即以15,146,035,12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8,090,717.20元(含税),占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8.57%,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508,090,717.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建筑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世纪疫情冲击下,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行业竞争加剧,所承接项目呈现投资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随着我国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加快实施,尤其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速,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和建筑全过程减碳将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当前,公司仍处在快速发展和升级转型期,公司战略重心和资源配置进一步向“水、能、城、砂”(能源电力、水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砂石)四大领域集中,加快推动核心主业的融合发展,为“双碳”目标提供解决方案。

  (三)公司维持现金分红比率20%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较好水平,为股东创造了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致力建设成为“能源电力、水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企业”,为此,公司将坚决落实“十四五”战略部署,瞄准世界一流目标,统筹国内国际两大市场,集成投建营三大环节,聚焦水能城砂四大领域,强化七大能力建设,推进八大战略行动。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抢抓市场机遇,持续深化改革,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推动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抢抓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投资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而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4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6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报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37.37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亿元”),较2020年下降33.07%,主要是对在建工程中已停工投资项目计提大额减值影响。本年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公司结合年末的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在进行评估后,对应收款项等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29.28亿元。其中主要包括:

  应收账款计提22.10亿元,主要是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对应收老挝国家电力公司售电款单项认定计提减值准备,以及账龄法下计提的减值准备随规模增加及账龄增长而增长。计提金额前三名单位分别是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7.23亿元、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61亿元以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3.15亿元。

  其他应收款计提5.56亿元,主要账龄法下计提的减值准备随规模及账龄增长而增加。计提金额前三名单位分别是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7亿元、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0.82亿元以及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0.87亿元。

  公司对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往来款项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62亿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公司持有的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7亿元。主要是房地产业务存货计提减值影响,其中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计提3.32亿元,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计提0.67亿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公司对工程承包服务合同的收入结转大于价款结算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83亿元。计提金额前三名单位分别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0.89亿元、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0.27亿元以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0.22亿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公司对商誉全部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对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14亿元。

  (五)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公司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共计提减值准备0.15亿元。

  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37.37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37.37亿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2021年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1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37.37亿元人民币,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37.37亿元人民币。

  四、其他

  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数据请见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4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公司年审报告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付费情况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王玥、张琼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玥因工作安排调整,为了有序开展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派注册会计师吴显学接替王玥作为签字会计师,完成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会计师为张琼、吴显学。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显学,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显学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该等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22-04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

  暨关联交易完成交割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房地产板块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持有的优质电网辅业相关资产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电建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电建集团持有的中国电建集团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9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5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海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二、本次交易的交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均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电建集团已向公司现金支付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对价人民币6,534.2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电建集团已按照《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协议》(以下简称“《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由置出资产偿还完毕其截至交割前对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不包括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全部非经营性债务本金及利息,由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置入资产)偿还完毕对置入资产的全部非经营性债务本金及利息。此外,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笔关联担保外,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不包括置出资产)为置出资产提供的担保均已解除。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本次交易的各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为其资产交割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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