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监事会年度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11:30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3名。蒋正山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柳志红监事会主席代为表决。陈继海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袁园监事代为表决。唐伟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刘晓磊监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作出此预案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此项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1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五丰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2,365,3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102,99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399.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2,999.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9.5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219.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56.60万元,系非公开发行费用尚有56.60万元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鸿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系与日常资金一起投入公司日常经营,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新五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五丰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新五丰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月4日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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