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2年4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
(三)本行行长付万军、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赵陵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六)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一)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二)本行战略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央企国家队、财富管理专业队、民生服务先锋队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
一是植根实体经济,强化使命担当。全面实施专项信贷计划管理、差异化FTP优惠政策、强化平衡计分卡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大力支持制造业、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中长期制造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40%、8.59%和16.54%,均高于一般贷款增幅。
二是坚持惠民导向,服务社会民生。持续保持云缴费中国最大开放便民缴费平台领先优势,扩大政务缴费覆盖范围,完善无障碍关爱服务,新增接入项目530项,累计接入12,793项;精耕代发养老金、三代社保卡、农民工专属“众匠卡”等民生服务,代发交易额同比增长10.12%;做好拥军优抚工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合作项目落地22家分行。
三是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经营质效。拓宽交易结算类业务,增加源头性、高质量负债,存款余额比上年末增加1,681.82亿元,存款成本压降同业可比,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创造条件;推进绿色中间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轻型化转型成效逐步显现,绿色中收占比8.50%,同比提升1.01个百分点。
四是严守底线思维,加强风险管控。推进面向业务前端的风险派驻和风险嵌入制,提升营销服务和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加强房地产行业集中度风险管控,完善互联网贷款场景风险管理,健全授信行业研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的前瞻性;多措并举,促进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平稳,不良贷款率、关注率、逾期欠息率、拨备覆盖率保持“三降一升”的良好态势。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本年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16.8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5、2021年9月,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项目添加“重述后”注释。下同。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三)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2年1-3月净利润和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内,除上述指标外,本集团其他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与上年末或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实体经济,业务规模较快增长,风险指标保持平稳,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整体经营稳中向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2,472.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85%,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4,539.5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43%;负债总额57,549.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23%,其中,存款余额38,439.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58%。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18.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6%。实现营业收入387.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2%,其中,利息净收入279.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1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6.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53%,比上年同期下降0.5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242.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9%,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96.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6%;信用减值损失支出139.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09%。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29.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0亿元;不良贷款率1.24%,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7.52%,比上年末上升0.50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40%,一级资本充足率11.1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7%,杠杆率6.73%,均符合监管要求。
(七)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服务国家战略,深化对一带一路、京津冀、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实体经济,推进制造业、民营企业、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发展;以客户为中心建立“分层、集中、专业化”的营销新模式,准确定位客户群体,开展客户分类管理,公司金融七大客群全面增长;继续加快“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战略转型,构建“投商行一体化”竞争新优势,以FPA为转型引擎,做大客户融资总量,形成“客户+渠道+队伍+产品”四位一体的组织经营体系;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整合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跨境金融等优势业务,加快业务线上化转型。
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持续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推动覆盖“全客户、全渠道、全产品”的零售银行数字化转型,构建涵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全链路营销模式;坚持以“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为核心,建设零售客户一体化经营体系,零售客户与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稳步增长;负债端按照“量价双优”发展导向,重点拓展社保民生、健康医疗、商圈经营、社区物业、交通出行、文教旅游、消费支付以及互联网创新平台等渠道场景;资产端以“提质增效”为原则,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积极培育财富管理业务新动能,深化财富管理转型,推动财富E-SBU个人客户生态圈建设。
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顺应监管导向,把握金融本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强化宏观研判,紧抓市场机遇,持续提升金融市场业务运作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聚焦协同赋能,深耕客户经营,实现与分行和条线的良性互动;优化同业资产结构,利用市场波段控制同业负债成本,确保合规稳健经营;推动与行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养老金等多种产品托管均保持较快增长;深度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行多支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落实减费让利决策部署,主动下调部分理财产品管理费率;持续推进产-研-投系统化投资能力,在市场波动背景下,净值型理财产品表现稳健,为投资者创造可期的投资回报。
四、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户、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615,957,380股,其中,代理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376,393,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629,38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内,本行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二)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
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户、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
五、其他提醒事项
(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2021年6月29日,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二级资本债券。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二)澳门分行设立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2日,本行澳门分行筹建申请获银保监会批准。截至报告期末,筹建工作正在推进中。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2年4月27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财险)核定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太平洋财险核定1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太平洋财险0.40%股份,并派出1名董事,该名董事同时兼任本行监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太平洋财险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太平洋财险根据原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1年11月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上海市,成立时注册资本10亿元,经过历次增资,总股本增至194.7亿元。太平洋财险经批准的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9月末,太平洋财险总资产2,156.86亿元,总负债1,674.49亿元,净资产482.37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太平洋财险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太平洋财险核定1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一般授信担保,期限1年,信用方式。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太平洋财险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26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4月27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票同意。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2年A股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第一季度报告亦登载于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2年H股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冲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统一限额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三至第七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至第七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八、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核定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关联方光大集团核定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1年9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3,222亿元,总负债56,641亿元,净资产6,581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光大集团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光大集团核定人民币3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期限6个月,信用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集团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26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4月27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刘世平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刘世平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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