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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海汇能案的再审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本金2500万元及逾期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无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民申1135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与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关联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前海汇能汇入的借款2,500万元人民币,后该借款逾期未还,前海汇能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公司返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且其他七名被告对前述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5月19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391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返还前海汇能2500万元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律师费等,其他相关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6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03民终21418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借款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因此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并驳回前海汇能的起诉。

  2022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民申1135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1418号民事裁定,因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2021年6月29日、2022年2月23日的《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一审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收到前海汇能案终审《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关于前海汇能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本次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粤民申1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法院裁定驳回前海汇能的再审申请,因此对本公司的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民申1135号《民事裁定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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