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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7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联系人:周磊先生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传真:021-52137175

  电子邮箱:002505@dakangmuy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邮编:20033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5;投票简称:鹏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2.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21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徐洪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Theland Purata Farm Group Limited、Top harbour Limited、Yuan Booking Limited、启东瑞鹏牧业有限公司、上海春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接受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拆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2年为公司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1.5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Fiagril Ltda2022年为Cianport提供不超过1.31亿元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的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2022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

  2021年内,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报酬总额为税前1,019.14万元,该报酬总额包括2021年内领取的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年度报酬根据年终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结合2021年绩效考核情况和2022年目标责任,2022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拟定为税前1,5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放额为准),其中领取津贴的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位税前12万元,董事长特别津贴为150-280万元。上述报酬总额中年度报酬根据年终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资金调拨、证券账户管控和投资决策权限符合中国证券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避免产品价格、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2年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汇率、利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从审计工作持续性、完整性以及对公司业务熟悉程度考虑,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27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3号)核准,鹏都农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888,8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8.4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32,50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2,567,498.0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2-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943.43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4,256.75万元,2020年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3.4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5,000万元;2021年1-12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4.17万元,汇兑损失为182.81万元;2020年1-12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2.89万元,汇兑损失为1,238.8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7.06万元,累计汇兑损失为1,421.62万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投资收益52.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672.1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于2020年5月8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鹏和公司”)、康瑞(缅甸)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瑞缅甸公司”)连同本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0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瑞丽鹏和公司、康瑞缅甸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鹏都农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鹏都农牧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鹏都农牧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鹏都农牧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2021年度1-12月

  编制单位: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3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利庠,作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利庠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4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利庠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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