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1、环境调查与鉴定

  指通过实地考察、取样检测、资料调研等手段,对一定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或检查,或者对环境污染危险特性、环境污染严重程度或修复情况进行判别、鉴定、评估或验收。

  (1)水环境。报告期内,公司在华东地区10余个地市深入开展了重点河流、湖泊及海域排污口排查和溯源工作,通过现场勘察和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技术相结合,累计排查河道长度2000多公里、排查排污口14000余个,开展了4个地市及7个区县的水污染物核算,并利用同位素溯源等技术开展了污染物的监测溯源,为相关管理部门全面有效掌握水环境污染来源提供了扎实的数据基础。此外,公司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调查、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重点区域或企业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重点河道水生态监测及取水规范调查等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工作。

  (2)大气环境。公司掌握有GC-MS、VOCs走航监测、颗粒物激光雷达、臭氧激光雷达、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等高精尖大气环境调查技术。报告期内,公司为20余个园区、地方政府提供了区域污染清单编制和大气颗粒物、VOCs、臭氧等污染因子溯源服务,形成80余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问题清单,并将业务范围拓展至我国西南地区,为相关管理部门精准掌握区域大气污染来源提供了有效支撑。此外,在华东地区为10余个重点园区和40余个重点企业提供了VOCs现状排查服务。

  (3)土壤、固废。公司是江苏省第一家获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企业,同时是江苏、安徽、上海等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业务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污染场地调查面积约1277万平方米(其中在沿长江区域开展的退出化工地块污染场地调查面积约135万平方米),涉固体废物非法填埋案件司法鉴定技术服务70余件,生产型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危险性质鉴定30余例,切实保障了土壤环境安全。

  (4)生态环境。报告期内,公司生物多样性调查网络覆盖至全江苏省1/3的区域,累计调查监测到江苏地区动植物超3500种,在江苏省内市场份额处于领先地位,同时积极将业务范围拓展至浙江地区,调查成果多次被《新华网》、《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和各地地方媒体报导。同时,公司积极聚焦“生物多样性”,着手开展了区县级GEP(生态价值总和)核算等新兴业务。此外,公司还积极开展了若干生态红线区域调查、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湿地占用情况调查、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调查等业务。

  2、环境研究、咨询与设计

  指通过对环境方面的现存问题、演化规律或处理技术进行研究,提出系统性的规划计划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环境研究与规划、建设项目环评、环境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

  (1)水环境。报告期内,公司扎实开展流域污染成因分析、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等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在长三角地区积极承担50余项重点流域或区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水质达标方案、水资源利用专项规划等,助力16个区县、180个城镇的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协助划定或调整5个水源地保护区,为区域水质提升和水环境管理建言献策。设计各类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站6座,为220余个自然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为8家重点园区设计了34.5万立方米的应急设施,为10余个港口码头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水改造设计,荣获教育部优秀勘察设计奖4项、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项。此外,公司与南京市水务局联合研究制订了《南京市幸福河湖评价规范》,在幸福河湖建设、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节水机构创建服务、生态水量研究等新兴业务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业绩。

  (2)大气环境。公司构建了以卫星遥感、空气质量模型模拟等为核心技术的大气环境研究及空气质量综合保障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承担10余项区域“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大气环境容量研究等,提供服务助力6个区县完成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作为核心技术单位参与京津冀地区三市臭氧与颗粒物协同管控研究、参与第四届中国进口博览会等大型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紧抓碳达峰、碳中和时代机遇,成立了绿色能源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期内开展了两项市厅级课题研究,若干项政府或园区“双碳”行动方案、企业碳排放核查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制的两项江苏地标《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玻璃钢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通过审查,开展了100余项工业园区或企业的定制化VOCs减排方案或设计服务,研究成果入选《环境工程》高被引学术论文。

  (3)环境综合治理。报告期内,公司发挥传统优势在华东地区开展了大量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环保应急预案等业务,其中国家级、省级规划环评有10余项,获得两个地区环评单位服务测评第一名。积极承担76个地级市和区县“十四五”生态环境环保规划,助力多个地方、园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创建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开展了10余项涉案固体废物应急清运处置方案、10余项污染场地修复方案、8项区县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项“无废城市”试点研究,参与设计及治理的填埋场容量共计427万方。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约75万公顷,规划及实施生态修复面积约2000公顷。

  3、环境系统集成

  指按照客户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需求,为之研发或选择针对性的工艺技术路线,并提供设备和控制系统集成服务,以及设计、建造、安装、调试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使该系统功能完整、性能优良、满足客户期望。

  (1)水环境。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毒害性离子治理技术应用于数个尾矿库污水应急处理工程,将20万吨重金属污水成功处置,承接河道治理工程业务累计35.1 km、水环境综合整治业务合计20公顷,保障了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在村镇污水治理领域,公司子公司南大生态持续深耕,开发的智慧运维系统取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此外,公司还为多家企业或环保基础设施单位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污水处理系统。

  (2)大气环境。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围绕恶臭性、难降解、高臭氧生成势的污染物,主要为医药、研发、电子、污水厂、新能源等行业提供VOCs废气治理系统,累计承接项目30余项,业务范围覆盖江苏、安徽、山东、天津等省市。其中天津某制药公司VOCs治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的实施为低沸点、高含卤废气的达标排放提供了一条可行途径,是解决国内医药行业典型废气难题的一次创新。

  (3)生态环境。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江苏某120MW光伏发电场异地生态修复工程,取得了良好的修复成效,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BDCOP15)上被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100+案例”。此外,公司承接了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构建业务合计水域面积181.2公顷,其中在苏州某水源地退圩还湖生态修复工程中通过构建水生态系统等方法,保障了地方饮用水安全。

  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活动。

  (1)水环境。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为奥托立夫(中国)及其关联企业和安徽省天长市提供污水处理厂站相关装置的日常运维服务,通过科学控制、动态调整工艺条件,确保客户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环境综合治理。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徽、江苏、上海等地累计担任110余个地区、园区的环保管家,覆盖区域持续扩大,成为长三角地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相关业务的首选合作伙伴。全年投入三千余人次进行环保检查,发现了上万项环保问题,并为企业开展了几十场环保专业培训。公司青年专家分别受邀在“首届第三方环保服务(环保管家)论坛”、“2021年全国‘环保管家’服务认证机构案例精讲班”上做专题报告,获得较好反响。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1年度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理念在本年度进入实质性落实阶段,并将持续性引领“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环保工作的方向。

  从“十三五”时期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十四五”时期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触及的矛盾和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也更高。2021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形势作出了准确判断:“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红线,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意见》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列为工作方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全新的高要求。必须依托细致的研究、科学的调查掌握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及其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并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才能切中要害、实现突破,助力环境质量向好发展,这为环境技术服务行业发展垫定了较好的市场基础。此外,《意见》将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从污染防治拓展到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志着环境技术服务行业市场将在生态文明战略的指导下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环境服务行业正迎来高速发展的黄金期。

  公司发源于底蕴深厚的南京大学,深耕环境技术服务行业多年,作为该领域首家上市公司,已形成集环境问题的调查溯源、研究诊断和治理修复为一体的功能属性,是该行业的标杆企业,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作为率先对污染物在水、气、土界面迁移转化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和应用的企业,公司在高分辨率高精度排放清单技术、毒害性有机废气中VOCs高效去除技术、区域流域复合污染监控与预测技术、含毒害性离子废水处理技术、生物多样性修复技术等领域已经居于行业领先或先进的技术水平,并已经得到了良好的示范应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和5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股,合计转增43,2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1,2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5月18日和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大资产通知,南大资产与南大资运营公司本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南大资产拟以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南大环境全部股份27,360,000股(占南大环境总股本的30%)划转至南大资本运营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9月27日,划转双方已办理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控股股东变更为南大资本运营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拟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取得上级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