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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59          公司简称:东珠生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2,304,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1年末,公司本年度回购股份累计支付30,007,905.4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应纳入2021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综上,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52,312,705.40元。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不断提升。十九大报告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美丽中国”列为要准确贯彻落实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高质量发展8项重点工作之一。而“到2035年,我国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预示着国家未来将在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等领域加大投入,生态环保产业投资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3060”目标的提出更是为生态修复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助力。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带领下,我国“五位一体”建设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2021年,国家层面继续从政策上夯实工作基础,为中央和地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2021年9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更好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分类补偿、综合补偿、多元化补偿等机制建设任务。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意见中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正逐渐成为一种全社会的文明意识或自觉。

  同时,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明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战略也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全新思维,对促进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新农村振兴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旨在破解城乡建设中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扭转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粗放建设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此外,报告期内,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审批以及投资。而环保基建、民生基建,以及特色小镇、文旅配套设施等作为传统基建的新兴细分子行业,代表着基建“补短板”的重要结构性方向,因此,国家层面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东珠生态于201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甲级”等资质,具备较强的大型综合类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跨区域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荣获“江苏省优秀工程奖‘扬子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星级四星证书”、“飞英杯绿化工程质量奖”、“2021年无锡民营企业100强”、“2021年江苏省先锋企业”、“淮安市‘翔宇杯’优质建设工程”等奖项。公司将借助绿色环保行业规模和发展空间迅速扩大的历史机遇,大力开拓市场,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市政景观、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等板块,是一家集投融资运营、规划设计咨询、林碳开发管理、生态环境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强、专业度高的生态修复与治理服务商。面对“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日益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新农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以及新兴基建市场的加速启动推进,公司生态修复和市政景观两大业务主线齐头并进,各项子业务版块多点开花、全面发力。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生态环保领域的政策导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扩大在生态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全力开拓市场,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从规划--设计—采购—建设-养护等环节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工程全产业链解决方案。着力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坚持业务优化和升级战略,在生态修复其他细分领域寻求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深入布局生态修复、水生态治理、矿山修复以及森林公园项目,力图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的全面覆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2021年,公司承接执行罗山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项目、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盘溪镇滨江休闲经济带建设项目、泗水县济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项目。江油市靛池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泮河徂汶景区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东平县东平湖(金山坝北端至玉斑堤段)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项目按计划正常建设推进中,公司在水体治理、矿山修复以及森林公园领域的布局与拓展进一步深入。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在各类乡镇城市承接市政建设、市政绿化等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流山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罗山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项目总承包等项目均在有序推进当中。

  同时,近几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审批以及投资,环保基建、民生基建,以及特色小镇、文旅配套设施等作为传统基建的新兴细分子行业,代表着基建“补短板”的重要结构性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承接执行了驻马店市驿城区13座新建游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工程监理、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EPC总承包、周口市港区大广高速互通立交两侧绿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华宁工业园区新庄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河池市宜州区老城区主干道修复提升(一期)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等项目,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进一步把握市场业务机遇,加速公司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

  1、EPC模式

  公司利用本身的生态修复全产业链实施能力及所具有的工程项目承包资质等优势,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全建设阶段的承揽承建,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并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客户满意度,增厚公司单项目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中标或签约驻马店市驿城区13座新建游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珙县金河.灵秀生态城景观项目EPC总承包、河池市宜州区老城区主干道修复提升(一期)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洛阳市涧西区秦岭防洪渠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常州盐城工业园区建成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体化)工程一标段。EPC项目已成为公司承接项目的主要模式。

  2、PPP模式

  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业务,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合作设立项目公司(SPV),通过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司作为供应商负责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项目运营收入及可行性缺口补贴在运营期内收取按年支付,工程施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进度结算和支付;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0,749,103.86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0,792,920.67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40%。总体而言,2021年公司业绩增加15.95%,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改变。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对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第一季度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2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新中标项目中,生态修复类业务1项、市政景观类项目1项。

  2022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3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726,921,080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生态修复类合同2项、市政景观类项目1项。

  二、 本年累计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2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新中标项目中,生态修复类业务1项、市政景观类项目1项。

  2022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4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810,373,280 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生态修复类合同2项、市政景观类项目2项。

  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公司未发生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章建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章建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章建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章建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新尧、倪受彬、李专元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业绩达到预期目标,公司2022年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6,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2,304,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1年末,公司本年度回购股份累计支付30,007,905.4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应纳入2021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综上,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52,312,705.40元。

  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建设等板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等综合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才予以退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1,668.92万元、233,790.76万元、271,074.9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5.94%,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883,600,754.82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16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54,562,006.82元。

  2022年1-3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3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726,921,080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22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将加快工程款项回笼及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4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5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2022年度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惠明、浦建芬拟继续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超过40亿元。此外,公司拟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不超过5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所作《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章建良、席晨超、缪春晓、朱正中回避表决。

  15、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徐鸿皓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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