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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21                       公司简称:上海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16,012,362.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70,104,237.75元,扣除2020年度现金分红287,888,061.67元、永续债利息130,240,000.00元,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335,963,813.56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由于公司2021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不转增,不送股。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分析报告,2021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如下:

  2021年全年电力消费增速实现两位数增长,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受电煤供应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9、10月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多地出现有序用电。国家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能源电力保供措施。电力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相关部门要求,全力以赴保民生、保发电、保供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提升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保障能力。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底,全国有序用电规模基本清零,仅个别省份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主动执行有序用电。

  1、电力消费需求情况

  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用电量快速增长主要受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上年同期低基数、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等因素拉动。一、二、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1.2%、11.8%、7.6%和3.3%,受同期基数由低走高等因素影响,同比增速逐季回落。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两年平均增长7.1%,各季度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7.0%、8.2%、7.1%和6.4%,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第一产业用电量1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两年平均增长14.6%。第二产业用电量5.6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两年平均增长6.4%。第三产业用电量1.4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8%,两年平均增长9.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两年平均增长7.0%。全国共有19个省份用电量同比增速超过10%,31个省份两年平均增速均为正增长。

  2、电力生产供应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3.8亿千瓦,同比增长7.9%;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

  一是电力工程年度完成投资再次超过1万亿元,同比增长2.9%,新增海上风电并网装机1690万千瓦。2021年,重点调查企业电力完成投资10481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电网完成投资4951亿元,同比增长1.1%。电源完成投资5530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电源投资比重达到88.6%。2021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7629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3809万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为78.3%,同比提高5.2个百分点。2021年是国家财政补贴海上风电新并网项目的最后一年,全国全年新增并网海上风电1690万千瓦,创历年新高。

  二是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装机规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全口径火电装机容量13.0亿千瓦,同比增长4.1%;其中,煤电11.1亿千瓦,同比增长2.8%,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6.7%,同比降低2.3个百分点。水电装机容量3.9亿千瓦,同比增长5.6%;其中,常规水电3.5亿千瓦,抽水蓄能3639万千瓦。核电5326万千瓦,同比增长6.8%。风电3.3亿千瓦,同比增长16.6%;其中,陆上风电3.0亿千瓦,海上风电263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1亿千瓦,同比增长20.9%;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2.0亿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1.1亿千瓦,光热发电57万千瓦。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1.2亿千瓦,同比增长13.4%,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47.0%,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历史上首次超过煤电装机比重。

  三是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12.0%,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60.0%。2021年,受汛期主要流域降水偏少等因素影响,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2.5%;受电力消费快速增长、水电发电量负增长影响,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8.4%。核电发电量同比增长11.3%。全口径并网太阳能发电、风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5.2%和40.5%。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2.9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34.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发电量5.0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60.0%,同比降低0.7个百分点。无论从装机规模看还是从发电量看,煤电仍然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也是保障我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电源。

  四是核电、火电和风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分别提高352、237、154小时。2021年,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817小时,同比提高6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利用小时3622小时,同比降低203小时。核电7802小时,同比提高352小时。并网风电2232小时,同比提高154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81小时,与上年总体持平。火电4448小时,同比提高237小时;其中,煤电4586小时,同比提高263小时;气电2814小时,同比提高204小时。

  五是跨区输出电量同比增长6.2%,跨省输出电量同比增长4.8%。2021年,全国完成跨区送电量68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两年平均增长12.8%;其中,西北区域外送电量315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占全国跨区送电量的45.9%。全国完成跨省送出电量1.6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两年平均增长5.4%。

  六是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20.1%。2021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77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45.5%,同比提高3.3个百分点。其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04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8%。

  七是电煤供需阶段性失衡,煤炭价格创历史新高,煤电企业全面亏损。2021年,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增长4.7%。3-9月各月原煤产量接近零增长或负增长,四季度原煤产量增速明显回升,电煤供应紧张局势得到缓解。全年进口煤炭3.2亿吨,同比增长6.6%。煤炭供应紧张导致电煤价格屡创历史新高。由于电煤价格的非理性上涨,燃料成本大幅上涨,煤电企业和热电联产企业持续大幅亏损。大致测算,2021年因电煤价格上涨导致全国煤电企业电煤采购成本额外增加6000亿元左右。8月以来大型发电集团煤电板块整体亏损,8-11月部分集团的煤电板块亏损面达到100%,全年累计亏损面达到80%左右。2021年底的电煤价格水平仍显著高于煤电企业的承受能力。

  3、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2021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年初、迎峰度夏以及9-10月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1月,受寒潮天气等因素影响,江苏、浙江、蒙西、湖南、江西、安徽、新疆、四川等8个省级电网,在部分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迎峰度夏期间(6-8月),广东、河南、广西、云南、湖南、贵州、江西、蒙西、浙江、重庆、陕西、湖北等12个省级电网,在部分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9-10月,受电煤等燃料供应紧张、水电发电量同比减少、电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以及部分地区加强“能耗双控”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共有超过20个省级电网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个别地区少数时段出现拉闸限电。国家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能源电力保供措施,效果显著,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底,全国有序用电规模基本清零,仅个别省份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主动执行有序用电。

  本公司是一家集清洁能源、新能源、智慧能源科技研发与应用、现代能源供应和服务于一体的现代能源企业,是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主要的上市公司之一和重要的国际化发展平台,是上海市主要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之一,是上海市最大的热能供应商。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国家电投“2035一流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耕上海,立足长三角和华东区域,面向长江经济带,辐射全国,稳步发展海外,致力于建设成为社会认可的生态能源“奉献者”、投资者青睐的价值“创造者”、长江经济带绿色能源发展的“引领者”、国家电投集团国际化发展的“领军者”。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等,2021年全年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发电业务

  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截至2021年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1905.31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55.24%,其中:煤电852.80万千瓦、占比44.76%,气电286.62万千瓦、占比15.04%,风电379.84万千瓦、占比19.94%,光伏发电386.05万千瓦、占比20.26%。

  2021年,受用电需求增长和新能源项目新增容量释放产能等影响,2021年1-12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597.4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1.57%,其中煤电完成413.5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5.23%,气电完成62.0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9.87%,风电完成81.7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63.92%,光伏发电完成40.0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4.95%;上网电量566.25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1.42%。

  2021年,受电煤供需失衡等因素影响,市场电煤价格快速攀升。2021年1-12月,公司合并口径煤折标煤单价(含税)1238.48元/吨,同比上升67.42%。

  2、热力业务

  热力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售热业务主要集中于上海地区,热力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所属漕泾热电、上电漕泾、吴泾热电、外高桥发电等电厂,主要服务对象为重点工业企业。公司热电联供机组容量较大、效率较高。公司所属漕泾热电拥有国内最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供机组,其供热量、供热参数等均在业内领先,处于国内外同类设备领先水平。2021年全年,公司供热量1991.90万吉焦。

  3、综合智慧能源等三新产业

  公司聚焦“新跑道”,大力发展综合智慧能源等“三新”产业。上海西岸能源中心项目、世博能源中心项目进入试运行。无锡星洲工业园区301地块项目、浦东干部学院低碳智慧项目等实现投产。成功中标上港零碳无人驾驶换电重卡项目。苏州吴淞江燃机项目、上海临港新片区103地块项目等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积极推动消费侧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氢能、储能、电氢替代等项目开发建设,推动智慧能源与建筑、交通、工业、美丽乡村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6.31亿元,同比增加26.4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93亿元,同比减少312.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68亿元,同比减少329.62%;基本每股收益-0.773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3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公司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2年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电力交易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对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是有利的。

  3、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关于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电力交易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产融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贷款、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保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并使用国家电投集团债务融资工具资金,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2、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1)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规模化采购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其中,燃料采购方面:拟向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燃料采购约5亿元;拟向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进行燃料采购约1.5亿元。

  购买设备、产品等及物资总包配送方面:拟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购买大宗物资及基建设备物资总包配送约20亿元;拟向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电能e购”上架的相关物品约2亿元;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火电项目脱硫脱硝委托及物资采购约5亿元;拟向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燃机项目物资供应与工程总承包采购约2亿元。

  (2)向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委托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2022年预计委托承运运费不超过6000万元。

  友好航运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公司副总经理翟德双先生担任友好航运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3、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为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和提供航运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其中,燃料销售方面:拟向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约6亿元;拟向中电投东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约1亿元;拟向江西新源燃料有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约1亿元。

  4、电力交易业务

  为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从稳定电力市场价格角度出发,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合同电量转让等相关电力交易业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其中,拟与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双边协商、月度竞价、月度挂牌、合同电量转让等不同形式电力交易约2亿元;拟向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电量转让约0.9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家电投集团

  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金350亿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友好航运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经营范围:从事国内沿海和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友好航运5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翟德双先生担任友好航运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3、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2亿美元,营业范围:资金监控、资金集中、结算、融资、信用担保、外汇及利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15.07亿美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5、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产权经纪业务;工程招标及代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6、 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7、 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40亿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9、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港口经营,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0、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经济贸易咨询。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分公司。

  12、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开发、咨询;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专业承包;维修机械设备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3、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注册资本2.5亿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4、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注册资本1.05亿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设备行业及环保领域、新能源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5、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26.85亿元,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冷)力、工业用水,同时兼营和电力有关的产品及服务;港口经营;装卸搬运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6、 中电投东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中电投东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2,9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洁净燃料、烧火油、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配件及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煤炭仓储,燃料计量检定、燃料质量化验及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货运代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7、 江西新源燃料有限公司

  江西新源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1.5亿元,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8、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8.42亿元,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力、热能、非饮用水,同时兼营与电力有关的产品及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保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并使用国家电投集团债务融资工具资金。

  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融资租赁、保险、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1、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

  购买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向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委托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航运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为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和提供航运服务。燃料销售和航运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电力交易业务

  为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从稳定电力市场价格角度出发,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合同电量转让等相关电力交易业务。电力交易业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

  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3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6.34亿元。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2021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4亿元。

  ●反担保情况: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度资金安排,公司拟为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6.34亿元。

  1.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光伏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日元110亿元(约人民币7.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自首笔提款日起的第三年度贷款本息的偿付金额提供不超过1.04亿美元(约人民币7.2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继续按50%股比为参股的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60亿元的融资担保。

  4.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继续按36%股比为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6亿元的融资担保。

  上述被担保人同意为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义务的履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六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该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筑波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日本筑波项目公司总资产64,827.72万元,净资产4,131.7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51.87万元,净利润2,006.92万元。

  (二)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EMBA公司注册资本21.15亿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力持股78.2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土耳其EMBA公司总资产870,264.16万元,净资产128,342.37万元。

  (三)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航运”)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煤炭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友好航运总资产49,691.96万元,净资产36,169.9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326.12万元,净利润4,502.05万元。

  (四)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智慧能源”)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47亿元,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源”)的参股企业,浙江新能源目前持有舟山智慧能源36%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舟山智慧能源总资产23,221.57万元,净资产13,932.0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72万元,净利润13.2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2年,公司拟为上述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6.34亿元,在该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上述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6.34亿元的融资担保,经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六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2021年初公司为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71亿元,2021年,控股及参股公司还贷及汇率影响减少担保1.83亿元,增加担保0.16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4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6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4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实施背景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21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风电纳入试点行业,并提出优先支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海上风电公司”)作为标的项目公司,并以滨海海上风电公司持有的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滨海北H1项目”)、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滨海北H2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滨海海上风电为目标资产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相关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方案

  (一)底层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拟选取滨海海上风电公司持有的滨海北H1项目、滨海北H2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滨海北H1项目、滨海北H2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近海海域,均为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50万千瓦时,分别于2015年8月和2016年9月取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竣工决算总投资共计66.77亿元。

  (二)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公募REITs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

  1.基金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公司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战略配售;

  2.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3.江苏公司将滨海海上风电公司100%股权转让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滨海海上风电公司发放股东借款;

  4.基础设施公募REITs通过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获得底层资产的全部所有权;

  5.江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接受委托担任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

  (三)产品要素

  

  注:上述交易方案及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

  (四)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推进公募基金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REITs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三、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将实现搭建可持续扩充的权益资金融资通道,实现“建、管、融、退”全周期运营机制,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滚动投资能力;同时,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可盘活存量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有助于实现深度降杠杆、控负债,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因本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处于申报阶段,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2-3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内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发生存款、贷款、票据等金融业务。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发生存款、贷款、票据等金融业务,协议期限3年,协议到期时,如需续签协议,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另行签署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7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1.64亿元,贷款余额为23.27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元,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本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信贷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优先快速、便捷的信贷业务服务。

  3、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交易的预计额度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按下述交易预计额度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票据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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