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在宁波、中山拥有研发制造基地,为了顺应国家和地方密集出台的支持塑料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深度开发华中、华北地区市场,增强公司在塑料色母粒新材料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滁州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色母粒新材料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内容为公司在滁州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股 100%),主要经营范围为色母粒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具体负责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色母粒新材料项目。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自筹合法资金,预计在该项目的土地正式摘牌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5个月内实现投产。实现投产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生产部门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不代表公司可完成5万吨色母粒产品生产并投放市场。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任卫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群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任卫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群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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