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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150,281.51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汇入贵公司开立在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账号为201000265589121的银行账户33,108,800.00元;开立在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账号为201000265587032的银行账户74,652,1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账号为39613001040018548的银行账户94,318,600.00元;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立支行账号为39613001040018514的银行账户26,189,800.00元;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账号为61050122000750364的银行账户33,231,800.00元;开立在平安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15000106124484的银行账户15,000,000.00元;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号为3901310029000027886的银行账户120,301,300.00元;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574903240110701的银行账户20,000,000.00元;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账号为94060078801100009501的银行账户20,000,000.00元;共汇入人民币436,802,400.00元(已扣除承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32,397,600.00元、保荐机构保荐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4,652,118.49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1,245,283.03元、律师费7,830,188.68元、评估费443,396.22、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92,452.83元、发行手续费840,79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50,281.51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15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注:已扣除承销商承销费用人民币32,397,600.00元、保荐机构保荐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4,652,118.49元(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1,245,283.03元、律师费7,830,188.68元、评估费443,396.22、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292,452.83元、发行手续费840,797.7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于2021年1月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东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和“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神通”)为其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沈阳神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已于2021年8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动力产品扩产项目”和“汽车内外饰件扩产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神通科技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神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神通”)为其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沈阳市大东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895,475.1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置换金额73,895,475.15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8,503,823.40元,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承兑汇票15,959,020.8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神通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神通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5,831,629.0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81,797,513.5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24,55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718,5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立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栋钱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方立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栋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立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迎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栋钱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2年4月29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当地政府及公司在疫情管控期间所有的防疫防控各项管理规定;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检查“双码”皆绿,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17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组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邮编:315402

  电话:0574-62590629

  传真:0574-62590628

  电子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联系人:吴超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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