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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3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4,72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7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

  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帐,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

  3.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期限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并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本次增加3,000万元资金额度后,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

  公司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经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针对以上情形,董事会责成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和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等情形再次发生。(详见公告编号:2021-07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2]020014号”鉴证报告。认为,“华达科技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完成整改。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1年度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3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4,441,039.72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444,103.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5,161,314.21元,减去2021年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134,743,794.22元,公司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8,414,455.74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439,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总计派发金额为131,712,000.00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76%。剩余未分配利润756,702,455.74元留存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358                                      公司简称:华达科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广州靖华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长春)有限公司、成都宏程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宜昌有限公司、海宁宏华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长沙)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华达汽车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上海竞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云图电装系统有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战略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作为评价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评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总额指标评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评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总额指标评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出现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出现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针对以上情形,董事会责成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和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等情形再次发生。(详见公告编号:2021-07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况。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竞宏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达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205号《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为3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4,72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9,7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997.00万元。

  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19日到帐,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

  3.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期限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9日止,并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本次增加3,000万元资金额度后,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合计为19,000万元。

  公司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经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针对以上情形,董事会责成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感和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等情形再次发生。(详见公告编号:2021-07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的情形,公司已将超额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并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超出额度进行了补充审批。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1年度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李嘉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00万元。

  (二)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64.63万元,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464.63万元。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确认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额超过预计数额部分进行确认。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3名关联董事陈竞宏、葛江宏、陈琴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地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此类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江苏春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春绿”)

  1.法定代表人:陈卫

  2.注册资本:5,058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一类压力容器,二类低、中压力容器,节能环保设备,金属管道及配件,制冷设备,空调设备,排尘设备制造、销售、安装;金属结构,金属门窗,风机,阀门,旋塞,电器辅件,锅炉辅助设备零件,泵,炼油生产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加工、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塑料管道、橡胶管道、四氟管道及配件销售。

  4.住所:江苏省靖江市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一路16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竞宏之直系亲属控股企业。

  6.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春绿总资产8,010.28万元,净资产5,023.16万元,营业收入12,000.83万元,净利润500.87万元(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江苏春绿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履约。

  (二)吴江市新申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申铝业”)

  1.法定代表人:崔建国

  2.注册资本:9,08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铝管、铝棒、铝型材、铝异型材生产、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销售;模具销售;分布式、集中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住所: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申铝业系公司控制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之股东,新申铝业持有其3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吴江市新申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39,390.84万元,净资产5,102.06万元,营业收入50,355.08万元,净利润857.67万元(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新申铝业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履约。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7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实施问答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

  (二) 变更日期

  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后期财务报表时应用。

  (三)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中列示,变更后将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相关列示科目做出调整,对公司“毛利率”指标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将运输成本113,360,935.82元列入营业成本之中,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之《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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