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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3,962,151.76兆瓦时,同比增加1.08%;完成上网电量3,870,667.94兆瓦时,同比增加1.11%。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完成发电量3,962,151.76兆瓦时,同比增加1.08%;累计完成上网电量3,870,667.94兆瓦时,同比增加1.11%。2022年1-3月,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为0.45元/千瓦时,同比下降5.63%;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687,999.40兆瓦时,交易电量占比17.77%,同比增加8.26个百分点。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售气量151,884.21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56%。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完成售气量151,884.21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56%。

  

  本公告所载经营数据为本公司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中期报告及╱或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供参考。上述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因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而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527,362.15元,均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36,677,046.55元。

  自2021年3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285,600,000.00元,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4,149,225.23元,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749,225.23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原定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为“募集资金计划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实施主体为曹妃甸公司。

  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拟投入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实施方式,变更后为“募集资金计划以增加资本金和提供有息借款的形式用于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其中:向曹妃甸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有息借款,剩余可用募集资金以增加资本金方式注入曹妃甸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结合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本金需求计划进行的调整,以增加资本金和提供有息借款的形式使用募投项目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将募投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体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对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以增加资本金和提供有息借款的形式用于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变更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变更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

  ● 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有息借款。

  ● 曹妃甸公司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曹妃甸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14,900万元,公司持股51%,河北建投持股49%。

  曹妃甸公司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与履约安排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2,527,362.15元,均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36,677,046.55元。

  自2021年3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285,600,000.00元,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4,149,225.23元,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749,225.23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签订借款协议,并对其进行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用途:用于曹妃甸公司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建设实施。借款资金存放于曹妃甸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与使用。

  (2)借款金额及期限:

  i.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

  ii.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曹妃甸公司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自借款协议生效后首笔提款日起36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提取借款。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超过借款协议的借款期限。

  (3)利息确定原则及方式:

  i.借款利率确定原则:参照曹妃甸公司在金融机构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确定,与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步调整。如遇曹妃甸公司在金融机构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在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合同或提款单等证明文件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于借款协议利率进行重新约定,仅对未来期间适用 ,最终调整权利由本公司确定。

  ii.每笔借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借款提款日(下称首个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LPR,浮动点数为减 5个基点 (一个基点为0.01%,下同)。

  iii.首个利率确定日后,借款利率应以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日为首个利率确定日满一期后的对应日,贷款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浮动点数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

  iv.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单个结息期内利率多次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再加总各浮动期利息。

  (4)提款:

  i.曹妃甸公司有提款需求时,应至少提前30日向本公司报送提款计划,提前10日向本公司提交书面提款通知书。如曹妃甸公司需对提款计划进行调整,应提前3日向本公司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

  ii.提款仅发放至曹妃甸公司对应募投项目的专用账户内,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专用账户内不得留存、划转其他资金。

  iii.曹妃甸公司未按照约定资金用途使用或者未按照约定提款等情形,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取消曹妃甸公司未提取的借款。

  (5)还款:

  i.曹妃甸公司应于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借款本金。曹妃甸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本公司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本公司对曹妃甸公司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有权按上述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ii.本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曹妃甸公司经营情况等,有权要求曹妃甸公司提前还款,曹妃甸公司应尽快筹集资金(如项目经营期收益或金融机构项目贷款等),确保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

  iii.如曹妃甸公司信用状况恶化,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自动取消对曹妃甸公司借款协议项下所有未提取借款的承诺。

  (6)生效:借款协议需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将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i.借款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ii.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iii.借款事项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3月22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梅春晓

  (5)注册资本:214,9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

  (7)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管道供应项目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河北建投持股49%。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必要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原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向曹妃甸公司提供借款,一方面是由于募投项目属于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的资本金应与债务资金保持合理的比例并配比使用,通过增加有息借款的方式有利于本公司对募投项目资金投放保持合理的节奏,加快资金投放速度,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提供有息借款可以暂时减少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外部融资金额,不额外增加公司整体负债水平,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曹妃甸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曹妃甸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资助对象曹妃甸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变更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 秦刚、吴会江、梅春晓、王红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资助对象曹妃甸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曹妃甸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去年同期试运行期间的收入和摊销金额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48,938户,其中,A股股东47,694户,H股股东1,244户。

  单位:股

  

  注:(1) 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与公司有关的变更主要为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做出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15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解释15号对公司各报表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一)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2、对2022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无影响。

  (二)对利润表的影响

  1、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2、对2021年度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无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变更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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