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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转D75版)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资产安全,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附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其在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出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诺书。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

  第七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被担保人的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

  (八)贷款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文;

  (九)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同时应通过申请担保人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不得为经营状况恶化或信誉不良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对申请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决议,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负责对外担保事务的办理及事后管理。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财务部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定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设备、机器、房产等进行抵押或质押,切实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财务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六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应经公司批准后,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对外担保的决议后的当日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担保信息的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全资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发生以下情形时,财务部应在发现当日及时通知公司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日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1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说明

  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审计。经审计,中兴华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与2020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及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情况说明

  (一)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户数为18户,较2020年度增加2户,增加的2户分别是: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江苏恒义工业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会计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通知要求,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以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公司仅对 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主要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净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经营成果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2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7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

  2022年度预算指标仅作为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的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公司2022年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一、编制原则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注重价值导向,稳健发展的原则编制而成。

  二、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三)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和外汇汇率无重大改变;

  (四)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六)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作出重大调整;

  (七)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的基础和范围

  本预算的编制是在公司经营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预算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财务预算范围:2022年度预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级次企业户数较2021年无变化。

  四、预算经营目标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公司2022年度预算经营目标为:实现营业收入518,822至565,988万元,利润总额47,826至54,619万元。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四)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七)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竞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丹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下转D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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