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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江月明、曾涛、董裕平、杨晖回避表决。

  2、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中国东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天宝矿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股东应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及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做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1

  1本公告所载关联交易的披露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与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关联交易数额和口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能存在差异。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公司关联方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10.493亿元,其中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7亿元;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1.82亿元,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金余额1.673亿元,本年度自有资金实现投资收益为零。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1.9亿元,其中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1.6亿元,公司出资本金余额0.3亿元,本年度收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68.94万元。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1年12月16日终止,处于二次清算状态。

  3、往来项目

  单位:元

  

  4、其他关联交易

  (1)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从中国东方信用拆入资金20亿元,支付利息44.44万元。

  (2)公司向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衍生品业务取得收入2,288.38万元,确认衍生金融负债32.56万元,应付其款项(现金履约保障品)3,329.40万元。

  (3)公司向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衍生品业务取得收入3,030.75万元,确认衍生金融负债825.12万元,应付其款项(现金履约保障品)15,974万元。

  (4)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现券买入金额20,420.81万元、现券卖出金额9,185.24万元;与中国东方累计发生现券卖出金额64,990.73万元。

  (5)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现券买入金额9,118.46万元、现券卖出金额5,088.51万元,买入其承销债券金额38,000.00万元。

  (6)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多笔场外衍生品合约,确认收入-275.41万元。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资管产品和基金产品份额市值共计2,867.83元。

  5、其他

  (1)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原始权益人曾于2018年发行“如日2018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已于2021年10月摘牌),曾于2019年发行“如日2019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已于2021年1月摘牌),曾于2020年3月发行“如日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疫情防控ABS)”(该专项计划已于2021年3月摘牌),曾于2020年11月发行“煦日2020年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已于2021年5月提前兑付)。

  (2)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原始权益人曾于2020年11月发行“东方欲晓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已于2021年11月摘牌),曾于2021年6月发行“东方欲晓1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东方欲晓1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曾于2021年8月发行“东方欲晓1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欲晓1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34.12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人民币0.72亿元;“东方欲晓1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31.04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人民币0.74亿元;“东方欲晓1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75.15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人民币0.75亿元。

  (3)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底层债务人,曾于2020年发行“兴融-信安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兴融-信安2020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融-信安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10亿元;“兴融-信安2020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20亿元。

  二、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以及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事项如下:

  (一)与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二)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三)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东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460.05万股,占总股本的45%,是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东方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2016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17年,中国东方成功引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新增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亦进行增资。

  中国东方法定代表人为吴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注册资本为682.43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东方总资产12,044.99亿元,净资产1,575.15亿元。2021年,中国东方营业收入为1,065.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0.02亿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中国东方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或离任未满12个月)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属于本公司正常自营证券业务,故本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有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上述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等,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十名股东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九。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2日、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2020-058),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披露当日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并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累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诉讼案件进一步的进展情况如下:

  1、东兴证券(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0)京02民初331号。2022年1月19日,被告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东兴证券与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摩恩电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代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022年3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立案执行。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洁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洁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魏庆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洁

  (二)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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