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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包括5家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高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同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为4家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融资租赁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融资决议。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提供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针对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2月2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100号101幢1-2层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7、经查询,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2、注册地点:建湖县高新区G343国道东,天一公司南

  3、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7、经查询,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2月21日

  2、注册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西旺村

  3、法定代表人:李广辉

  4、经营范围:金刚石制品、超硬材料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单晶硅片、多晶硅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7、经查询,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月23日

  2、注册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天禹新举产业园区内

  3、法定代表人:李广辉

  4、经营范围:金刚石制品、超硬材料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单晶硅片、多晶硅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6.6667%的股权,公司持有其33.3333%的股权,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7、经查询,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625.50万元,均为对第三方(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7%。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851,4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133,25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87%。同时,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851,4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64,740,5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226,591,960股。公司不送红股。

  如在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公司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地研究了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治理体系进行优化的事宜,确保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

  度的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张秀涛先生勤勉尽责、锐意进取,公司在新产品研发、经营成果、市场地位等各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2021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框架架构为月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其中,月基本工资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依据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全年具体薪酬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现任总经理)张秀涛先生、公司董事(现任财务总监)李学于先生、公司董事(现任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2)第030001号)。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括5家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高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等)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同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4家现有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提供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针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授信和担保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的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同意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借款,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客户应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不含之前已审议通过的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部分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整合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上市后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21年确定了公司经营相关重大销售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为合同金额达到10,000万元(含本数)。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日益增长,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减少冗余信息,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效率,公司今后日常经营相关重大销售合同的披露标准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执行,不再执行上述合同金额达到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愿披露标准。

  若公司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

  上述调整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建湖(二期)12GW光伏大硅片项目的议案》

  公司计划以在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盐城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建湖(二期)12GW光伏大硅片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以自筹资金及外部融资投资约6.31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建湖(二期)12GW光伏大硅片项目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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