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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1年度以前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5,607,831.52元,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1,404,642.9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余额为66,764,517.30元。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66,764,437.26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80.0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40.46万元,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6月上报厦门市商务局,并取得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并经公司2016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2号报告验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0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0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完工日延期。“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拟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建造厂房及其配套附属工程、购置生产设备等,由于厦门召开金砖五国会议,临时管控措施导致募投项目厂房的建设开工延期了9个月,并延至2019年8月才交付使用,部分生产设备采购相应延期,加之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世界经济活动受到了较大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推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前景及设备采购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将“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上市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71,773.00万元,扣除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544.84万元,可使用募集资金70,228.16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项目结束日2023年12月31日的承诺投入金额。2017年8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在此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建设,承诺投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的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金融衍生品、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1、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3、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管理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无异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使用的额度为11,940.09万元人民币,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使用的额度为0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序号1尚未收回本金金额890.09万元的说明:公司购买的该理财产品系兴证资管年年鑫1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年年鑫113号”),成立于2018年10月10日,产品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产品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中低风险。公司初始向兴证资管申购该产品本金共计5,000万元,净值1.001,确认份额49,945,060.43份,申购确认日期2020年10月13日,约定理财产品运作周期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共计363天。由于年年鑫113号持有“16紫光01”债券,2021年1月14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紫光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未按期兑付兑息公告》,正式宣告违约。根据《兴证资管年年鑫1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第二十一部分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的约定,产品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1日提前终止该集合计划。

  该集合计划首次清算比例约为82.2%,客户首次清算份额41,053,969.49份,其中对应本金41,099,128.8元,已计提公允价值变动亏损3,727,700.43元。管理人于2021年10月18日将产品已变现资金37,371,428.43元分配至公司账户。产品剩余持有债券为16紫光01债券,对于未能变现的部分,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说明书及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待持仓债券变现后再行兑付。至此,公司仍持有产品份额8,891,090.94份,根据产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的产品市值,公司剩于所持有的产品市值为8,095,338.30元,公司在报告期内已计提公允价值变动亏损805,532.84元。

  六、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81.3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3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2月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中除3名激励对象(赵晓莉、陈富阳、易凯凯)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28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81.30万份。

  三、 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2月3日;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1,081.30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8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0189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2月3日-2023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四、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1,081.3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1,081.30万份

  3、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128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2.0189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2月3日-2023年2月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赵晓莉、陈富阳、易凯凯)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51万份将由公司统一注销。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128人。

  (2)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9、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1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措施相关情况

  公司、袁晋清先生、胡世元先生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晋清、胡世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1、对外投资决策不审慎

  2020年12月30日,你司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凯阳”)与上海博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博康”)及其实际控制人傅志伟签订协议,约定东阳凯阳向徐州博康增资3,000万元,并向傅志伟提供5.5亿元可转股借款。以上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决策不审慎,董事长袁晋清、董事胡世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2、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2日的两次公告中均提及东阳凯阳“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3月3日你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中又称东阳凯阳“非公司实际控制”,披露信息前后不一致。

  二是根据公司2021年1月22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徐州博康2020年1至9月过半收入来源于医药中间体,但公司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中称徐州博康“主要从事光刻材料领域中的中高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披露不准确。董事长袁晋清对此负有责任。

  3、内部控制不健全

  一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部分条款与《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存在矛盾。二是未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三是在子公司设立后未及时建立有效的资金管控体系,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缺乏统一管理与监控。

  4、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

  5、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与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二是聘用证券事务代表时仅由上海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隔月余才经由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予以聘任并公告。

  (二)公司针对上述监管关注事项的具体整改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决策不审慎的整改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其中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修改为“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合伙份额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公司持有合伙份额不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如公司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的,则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和届时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份额占比折算的投资金额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修正后的制度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徐州博康进行投资并行使转股权、追加投资权事项并授权胡世元先生在东阳凯阳投决会上进行表决的议案》,同意按照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对徐州博康进行投资、行使5.5亿元可转股借款之转股权及行使2.2亿元追加投资权并授权胡世元先生就上述事项在东阳凯阳投决会上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厦门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2、关于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将东阳凯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将东阳凯阳纳入投资决策管理体系,并将东阳凯阳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在公司的年报、半年报中根据相关规则进行披露。本项已完成整改。

  (2)关于徐州博康主营业务的披露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中对徐州博康的主营业务进行如下补充披露:“徐州博康于2010年3月25日成立于江苏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化工聚集区,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2018-2020年主营收入主要来自光刻材料和医药中间体,其中医药中间体2020年占比达到32.95%。”公司已责令证券部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精准度,提高工作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3、关于内部制度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1)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与《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存在矛盾的条款,公司已组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正,并已经将修正稿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印章管理制度方面,公司此前仅有基于OA系统建立的内部印章审批流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均通过OA系统执行,但缺乏书面的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已于2021年4月在公司正式启用“智能印控管理系统”。

  (3)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预算、投对外投资、融资资金管理、运营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及监督等方面明确公司的资金管理内容,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明确纳入公司的资金管控体系,并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形成统一管理与监控。

  综上所述,本项均已完成整改。

  4、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公司加强了对会议相关发言的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记录责任人,对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进行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每次会议记录进行检查,以督促和保障会议记录内容的完整。本项已完成整改。

  5、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公司已与第五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签订了《董事聘任合同》。公司已经责令人事部门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聘任流程加强学习。本项已完成整改。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306                公司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245,862.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汽车产销同比呈现增长,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全年销量超过35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3.4%,进一步说明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受国际市场的恢复、中国品牌竞争力提升等因素推动,我国汽车出口表现出色,年度出口首次超过200万辆,实现了多年来一直徘徊在100万辆左右的突破;中国品牌汽车受新能源、出口市场向好带来的拉动作用,市场份额已超过44%,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2021年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

  1. 汽车产销稳中有增

  2021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我国汽车产销总量已经连续13年稳居全球第一,并在“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我国作为汽车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正向汽车强国迈进。

  (2)乘用车市场继续保持2000万辆以上规模

  2021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40.8万辆和2148.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1%和6.5%。从全年乘用车销量变化情况来看,年初由于基数较低,乘用车市场表现出大幅增长的状态,但是随着芯片供应不足问题逐步显现,叠加同期基数的快速提高,乘用车市场开始出现下滑,且降幅有所扩大。进入四季度伴随芯片问题的逐步缓解,乘用车市场运行趋稳,降幅逐渐收窄。

  (3)新能源汽车产销超过350万辆

  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行业最大亮点,其市场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新发展阶段,呈现出市场规模、发展质量双提升的良好发展局面,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60%,市场占有率达到13.4%,高于上年8%。

  (4)中国品牌乘用车年度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2021年,中国品牌乘用车共销售954.3万辆,同比增长23.1%,占市场份额44.4%,上升6%。

  (5)重点企业集团市场集中度保持平稳

  2021年,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合计为2262.1万辆,同比增长1.7%,占汽车销售总量的86.1%,低于上年同期1.8个百分点。2021年前十位企业集团销量TOP10厂商分别是:上汽、一汽、东风、长安、广汽、北汽、吉利、长城、奇瑞、比亚迪。

  (6)汽车出口创历史新高

  按照整车企业出口统计口径,2021年,汽车出口201.5万辆,同比增长1倍,占汽车销售总量的比重为7.7%,比上年提升3.7个百分点。我国汽车出口首次超过200万辆,实现了多年来一直徘徊100万辆左右的突破。值得关注的是,新能源汽车出口表现突出,2021年,新能源汽车出口31万辆,同比增长3倍。

  从全年汽车企业出口情况来看,各月出口同比均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四季度月均出口量超过20万辆,表现更为突出。全年乘用车出口161.4万辆,同比增长1.1倍;商用车出口40.2万辆,同比增长70.7%。

  2.汽车被动安全行业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被动安全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被动安全系统主要包括安全带、乘员头颈保护系统(WHIPS)、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气囊、 安全车身和安全玻璃,其中安全带是主要的乘员约束系统,安全气囊是辅助的乘员约束系统,两者一起作用来防止乘员受到汽车内饰的伤害,可以有效地减轻汽车碰撞中的二次碰撞造成的人体伤害。

  目前我国安全气囊市场,政策法规的强制安装和汽车产量对汽车安全气囊的市场容量增长起到主导作用,同时新能源车的崛起、“造车新势力”的品牌国产化趋势为公司带来了结构性的增长机会。

  (1)政策法规方面, 1999年10月我国发布《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CMVDR294)、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11551- -2003)和2006年7月实施的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20071-2006),上述的强制性法规是汽车产品达到的最低要求,汽车生产厂商对安全性能追求更加严苛的新车评价程序(NCAP),2018年7月执行的2018版的C-NCAP与2015年版相比,就有十大变化,其中一项是增加了侧气帘加分的技术要求,相关法规的完善对我国的汽车安全气囊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除此之外,车险定价逐步趋于成熟、消费者安全意识提升也促进汽车被动安全行业的发展。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5年3月牵头发起设立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CIRI Auto Technology Institute,简称“中保研”,英文缩写“CIRI”)。作为全新的汽车碰撞测试机构目前是国际机构RCAR组织在中国唯一的正式成员机构,其制定中国保险汽车安全指数(简称C-IASI),在2018年3月28日正式发布第一期测试结果。C-IASI碰撞测试大量借鉴了IIHS(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的先进经验,从测试项目和标准的对比C-IASI参考IIHS,引入了25%偏置碰撞、车顶静压测试,还有侧面碰撞、主动安全以及耐撞性和维修经济性。C-IASI为消费者在选车购车时直观判断不同款型汽车的安全性提供有效参考,提高了消费者对汽车的安全意识。

  汽车乘员保护法规的健全、C-IASI指数的发布、消费者对生命安全的重视促使汽车厂商追求更严格的汽车安全评价标准体系,DAB、PAB、SAB以及CAB等将逐步成为我国汽车生产的标配,汽车安全气囊的配置率不断提升。

  (2)公司作为二级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是国内较早进入安全气囊布行业的公司之一;作为国内安全气囊布和安全气袋的主要供应商,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公司在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可隆(南京)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日本东丽株式会社、江阴杜奥尔汽车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东洋纺汽车饰件(常熟)有限公司、日岩帝人汽车安全用布(南通)有限公司、吉丝特汽车安全部件(常熟)有限公司等,均为中外合资企业或海外企业在中国的子公司,其主要客户为海外品牌在中国的整车厂。

  国产品牌汽车的市场占有率预计还会持续提升,针对国产品牌,特别是以比亚迪、“蔚小理”等新能源车汽车品牌,其对产品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的响应速度要求更高,对安全气囊的配置率也高于传统汽车,公司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一体化优势、客户服务优势,能够快速响应这部分国产品牌的需求,把握增量市场带来的业务机会。

  1. 公司主营业务

  

  华懋科技是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目前是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DAB\SAB\PAB\KAB\CAB等)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也包括防弹布、夹网布等。公司具体的产品类别如下所示:

  2. 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处根据业务部和产销部下达的需求和生产计划采取循环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针对主要生产原材料原丝和化工原料,本公司保证有一至两个月的安全库存量。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本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需求计划制定业务需求给产销部门,产销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及库存状况制定出月生产计划及周生产计划,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和工艺指令实施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主要采取两种合同方式:一种是与顾客签订开口合同,订单期限一般为一年,先行确定一年内的供货品种和总供货量,具体交货时,根据客户提供的出货计划以及预估信息作为生产安排的基础,根据顾客提供的计划进行出货;另外一种是接收到顾客的订单,对于订单进行评审,双方签订合同后,通知产销部门安排生产,最后根据合同或者顾客要求进行安排出货。

  4、经营资质、认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已取得的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认证如下: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6亿元,同比增长27.01%; 总资产31.14亿元,比上年年末增长12.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下降1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62亿元,比年初增长8.32%;基本每股收益0.571元,同比下降12.1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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