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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的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已更新,公司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作出修订。为便于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现根据相关修订内容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本测算基于下述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于2022年10月末实施完成,假设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或于2023年4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上述实施完成时间和转股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即28.3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假设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同期增长10%、与同期持平和较同期下降1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该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07,019,70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股权激励、库存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低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即28.38元/股,转股数量上限为36,997,885股。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且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假设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当年6月实施完毕。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利润分配的判断。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可转债转股、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1、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2年和2023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导致每股收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业绩被摊薄的风险。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公司提高盈利水平,拓宽公司现有业务的广度及深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成熟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年富力强,极富拼搏精神,在知识背景、专业技能、管理经验等方面形成了很好的互补。公司管理团队能够确保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和营销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促进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其作用。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组建了专业齐备、年龄结构合理、具有开拓精神的科研队伍,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新材料领域的生产和研发工作。凭借优秀的科研队伍和先进的研发设施,公司不断研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相关产品,得到客户和市场的认可。公司优秀的科研人才队伍和先进的研发设施,以及多年来在研发领域丰富的研发实践和研发成果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市场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对公司进一步夯实主业,巩固行业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有效补充。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形成的技术研发、人才储备和经营资源等,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资源保障。公司拥有一支深谙行业动态的成熟管理团队,能够以前瞻视角把握市场需求,快速布局新产品研发,并转化成市场领先优势。公司主营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客户资源优质,与诸多国内外知名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作,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项目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厚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增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在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研发、生产上具备领先优势,主要生产设备均来自日本、德国、瑞士、法国等先进机械制造国家;公司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重视研发创新,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从多维度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五)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企业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2、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晋清、林晖作出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2、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越南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MT(HAIPHONG)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华懋越南”)

  ● 增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追加投资7,500万美元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积极拓展和布局海外市场,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越南全资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MT(HAIPHONG)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追加投资7,500万美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投资方式为向华懋越南分批增资,追加投资后投资总额8,700万美元。首期增资630万美元,增资后华懋越南注册资本增至1,830万美元,根据华懋越南的生产经营需要后续再分期投入投资资金。

  华懋越南,主要从事安全气囊袋、OPW、气囊布等汽车被动安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投资,将有助于华懋越南扩大生产规模、扩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竞争力。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越南海防市安阳工业园区

  3、注册资本:1,830万美元(增资后)

  4、股权结构:公司占比 100%

  5、成立日期:2018年8月7日

  6、经营范围:从事汽车零部件安全气囊袋等特种工程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在越南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全球供应能力,以及海外战略布局,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发展带来多方面的益处。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为海外投资,公司尚需要依据国内法律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手续,同时在越南当地办理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手续,越南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叠加疫情影响投资手续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存在一定的管理与运营风险。对此,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同时公司将尽快熟悉并适应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和文化环境,通过信息收集及分析,掌握相关方面的政策动向,同时加强同越南政府、工会的沟通和交流,最大限度减少本次投资的相关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越南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意在充分利用越南在东盟地区的地位、人力成本上的优势,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1年度以前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5,607,831.52元,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1,404,642.9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余额为66,764,517.30元。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66,764,437.26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余额80.0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6月上报厦门市商务局,并取得厦门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并经公司2016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2号报告验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0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按资金的性质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0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完工日延期。“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拟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建造厂房及其配套附属工程、购置生产设备等,由于厦门召开金砖五国会议,临时管控措施导致募投项目厂房的建设开工延期了9个月,并延至2019年8月才交付使用,部分生产设备采购相应延期,加之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世界经济活动受到了较大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推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市场前景及设备采购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将“汽车被动安全系统部件扩建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2017年厦门召开金砖五国会议,临时管控措施导致募投项目厂房的建设开工延期了9个月,并延至2019年8月才交付使用,部分生产设备采购亦相应延期,加之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亦造成了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进度放缓。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采购的主要设备均已投入使用,虽然尚余部分配套设备及附属设施未购置齐全,但随着主要设备的投入使用,募投项目的产线布局已基本形成,故自2021年计算项目实际效益情况,2019年、2020年并不适用。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方案的项目效益评估: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122,947万元,年均净利润19,246万元。

  由于政府临时管制措施及新冠疫情爆发等因素影响,项目投资进度减缓,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尚有5,071.75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2021年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当年度净利润为11,968万元,尚未达到预计收益。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前次发行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前次发行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八、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单位:万元

  

  注:募投项目尚未整体完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单位:万元

  

  注1:募投项目为扩建且涉及多种产品生产,无法单独核算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按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mtnew.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 13:00-14:3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 13:00-14: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袁晋清

  董事、总经理:张初全

  独立董事:党小安

  董事、副总经理:蒋卫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肖剑波

  证券事务代表:臧琨

  因工作安排或疫情防控要求,上述参加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mtnew.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华懋科技证券部

  电话:0592-7795188

  邮箱:ir@hmtnew.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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