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9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3、2021年1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登记。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定价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非因退休及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两种情况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 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6,140,342股。
(三) 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34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以上总股本为公司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中的总股本。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规合法。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定价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2年4月28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4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34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6月12日(9:00-12:00;14: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人:吴磊、崔娜
5.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6.邮政编码:266100
6.传真号码:0532-58668998
7. E-mail:lqzhengquan@iliqun.com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恭藻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王文超、左美荣、李涛、赵文吉、李月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6,140,342股。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元/股,用于支付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决议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新开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大型零售门店,新开便利店及生鲜社区店6家。
(2)报告期内关闭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闭大型零售门店3家,关闭便利店3家。关闭的大型零售门店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元
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公司零售门店所在部分区域,如青岛、威海、烟台、连云港、南通、上海等地均受到了疫情的冲击,导致公司当地多家门店因疫情封控停业,正常营业门店也受疫情影响客流量下降明显,对公司营业收入,尤其是百货类、家电类收入造成较大冲击。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说明: 华东区域门店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各地为了防范疫情扩散,采取了封控、隔离等措施,公司正常营业受到影响;二是由于公司调整经营策略,优化华东区域布局,本期关闭了三家经营不达预期的门店。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说明:
1、2022年3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反弹,态势严峻,公司零售门店所在部分区域,如青岛、威海、烟台、连云港、南通、上海等地均受到了疫情的冲击,导致公司多家门店因疫情封控停业,正常营业门店也受疫情影响客流量下降明显,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冲击。
2、公司新开门店如蓬莱锦泰超市、西海岸金鼎广场、胶南德信广场等尚处于市场培育期,影响本期利润减少1500余万元。
3、胶州里岔物流投入使用,新物流折旧费等运营成本增加,影响本期利润减少480余万元。
4、新租赁准则影响房产租赁账面成本增加540余万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恭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德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恭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德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恭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德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 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0、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丁琳、王文、曹莉娟、王健、狄同伟、丁振芝、盛小红、苏维民、李青、徐立勇、杨焕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11:3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三十五楼证券部
邮编:266100
联系人:吴磊、崔娜
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传真:0532-58668998
邮箱:lqzhengquan@iliqun.com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敬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并积极配合公司会议组织安排,确保顺利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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