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敏文先生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陈平人、王昱哲、宋寒斌、李东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能云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第2、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敏文、吴能云、任德孝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余蕾、毛一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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