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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旭东先生的书面辞呈。张旭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旭东先生名下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未来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其提交书面辞呈至董事会时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2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5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窦勇、独立董事苏国金、独立董事李鹏因疫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邝启宇因疫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职工监事邵玉华因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1、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丽雅、朱娅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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