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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其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2年5月13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2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2年5月13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及发行结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5,167,2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609,632,800.00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以下银行开 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 36,170,447.32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初始存放金额含尚未转出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71,698.11 元。

  注 2: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发行费用有 14,006,598.11元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予以鉴证。独立董事、监事及时任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1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2021年1月19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5,000,000.00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DOCVARIABLE 附注二级 \* MERGEFORMAT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智能化运营项目”的实施,旨为打通公司各部门的信息壁垒,将所有业务流程整合进智能化运营系统,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该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智能化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及产品安全性水平,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超募资金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主要为有效增强公司在国内的仓储、运营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说明

  (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情况

  公司拟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产能需求,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及仓储经营”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1、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

  因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为提高生产效率,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公司计划在公司内部北面原空瓶空棚区以及原有三车间(已拆除)改建为第三车间/仓库,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改建第三车间/仓库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为:2019-440605-26-03-039434)。项目由本公司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实施,投资总额为4,000.00万元。

  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该项目已累计支出超募资金4,000.00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2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并分别假设2023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2023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1.8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日(2022年4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孰高者作为确定基础)。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930.03万元和11,138.07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

  7、假设2022年度、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且均于次年5月实施完毕。该假设仅用于计算发行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现金分红的承诺。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2022年、2023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 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至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对公 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至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虽然公司已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扩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状况的考虑,针对目前公司产能有限、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现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种类、产能以及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能力。

  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扩产建设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范畴,电子特种气体是公司核心产品,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充分利用多年的品牌优势和生产管理经验,扩大公司电子特种气体的生产规模,提高半导体材料国产化率,进一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同时,通过布置新生产线及购置更先进的生产设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将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丰富现有的产品研发序列,加速完成特种气体新产品、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等研发产业化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纯化技术、气瓶处理技术等公司核心技术的储备,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研发体系,巩固并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引致的资金压力,提高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未来的银行贷款金额,从而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一)人才储备

  公司从事电子特种气体行业多年,通过长年的经营积累,建立了优秀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对电子特种气体及半导体材料市场具有深刻的理解,其丰富的经验是公司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此外,公司聚集一批优质的核心技术团队,为本项目的产品技术保驾护航。

  (二)技术储备

  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特种气体领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基础和工艺经验,实现了高纯一氧化碳、高纯一氧化氮等近20个产品的进口替代,是中国特种气体国产化的先行者,并于2017年、2019年作为唯一的气体公司入选“中国电子化工材料专业十强”。此外,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提升综合竞争力。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57项,其中21项发明专利、133项实用新型专利及3项外观设计专利,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参与制定1项国际标准,45项国家标准以及4项团体标准。

  (三)市场储备

  本次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目标客户为半导体企业,与公司现有客户资源高度重合。目前,公司已成功实现了对国内8寸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厂商超过80%的客户覆盖率,解决了中芯国际、华虹宏力、长江存储、华润微电子、台积电(中国)等客户多种气体材料的进口制约,并进入了英特尔(Intel)、美光科技(Micron)、德州仪器(TI)、台积电(TSMC)、SK海力士(Hynix)、英飞凌(德国)等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企业供应链体系。公司部分产品已批量供应14nm、7nm等产线,并且公司的部分氟碳类产品已进入到5nm的工艺使用。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半导体领域,公司也取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公司的光刻气产品(Ar/Ne/Xe、Kr/Ne、F2/Kr/Ne、F2/Ar/Ne)通过了ASML和GIGAPHOTON的认证,是国内唯一通过两家认证的气体公司。公司优质的客户及市场基础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平湘、石思慧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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