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日前,本公司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合同将于12个月内完成,因此本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本公司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对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后新增的租赁业务,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2年3月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晨”)与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紫竹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上海世晨拟在紫竹高新区30-01地块(约21.25亩)投资建设“世华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紫竹高新区管委会将协助上海世晨办理项目地块土地、规划、建设中的相关手续事宜,上海世晨承诺按照其与闵行区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发和建设,并承诺在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两年内对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人民币988万元/亩,项目建成后年纳税不低于每亩人民币300万元。
(二)2022年3月,根据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江苏世拓项目用地已进入挂牌出让公告阶段,后续公司将继续按计划推动江苏世拓项目的有序落地。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正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小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顾正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小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正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小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正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小云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正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小云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顾正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小云
(二)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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