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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发行保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仔细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内形成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会议文件,以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还通过与华体科技相关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核查了华体科技在本次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规范运作情况。具体如下: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年度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况

  根据华体科技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高管访谈、查阅相关公告文件和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了研究,了解公司业绩亏损、利润显著下滑的主要原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主要原因系经济下行压力大,各类减值风险增高,公司政府客户及政府平台公司客户的凯里项目和丽江项目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结合公司当前应收账款规模、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及各类资产减值风险,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17亿元,从而导致公司2021年业绩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1 年度,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81.72万元。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业绩亏损、利润显著下滑的主要原因为:

  1、2021 年,虽然国内经济发展整体向好,但疫情不断反复,政府公益性消费支出相对减少,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各节点均出现不同程度延迟,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回款均受到一定影响。

  2、经济下行压力大,各类减值风险增高。本年度,政府客户及政府平台公司客户的凯里项目和丽江项目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结合公司当前应收账款规模、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及各类资产减值风险,2021年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742.96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603,497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发行,本保荐机构作为华体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已勤勉尽职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将持续履行保荐及承销商职责。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级机构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华体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华体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华体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华体科技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制定并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采取事前和事后审阅的方式核查了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阶段发布的公告。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安全。

  九、对华体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CDA50087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006.95元(包含利息收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保荐机构对华体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但鉴于华体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仍需对募集资金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华体科技持续督导项目组已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并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代表人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华体科技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肖凤荣                  苏  北

  法定代表人: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54,817,200.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2,873,327.16元。

  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一、股本变化情况

  (一)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体转债”)累计转股29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886,887股增加至142,886,916股。

  (二)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57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21年8月16日将该部分股份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886,916股减少至142,011,216股。

  (三)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华体转债累计转股441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011,216股增加至142,011,657股。

  (四)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华体转债累计转股1,087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011,657股增加至142,012,744股。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华体转债累计转股29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012,744股增加至142,012,773股。

  二、章程修改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为142,012,773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至5月17日(星期二)16:00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huatic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问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梁熹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

  财务总监:蓝振中先生

  独立董事:毛道维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至5月17日(星期二)16:00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huatic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69转888

  联系邮箱:zqb@huaticn.com

  六、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45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 或“公司” )于2020年0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208.8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593,500.00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体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华体科技2021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东吴证券从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华体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

  2021年,东吴证券对华体科技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2021年度,保荐机构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体科技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督导,审阅了华体科技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报告以及其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安全。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凤荣                  苏 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692.35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286.93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2,597.16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753.6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7,054.65万元。

  (2)2021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议案未实施。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原计划投资总额 22,665.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20,604.34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692.3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508.90万元)余额为6,420.89万元,由于“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另有应付未付设备尾款454.05万元尚未支付,扣除应付未付设备尾款后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966.84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966.84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首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28.96%,该项议案已经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940.51万元,其中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0,940.51万元

  (1)2021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5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

  2020年5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69.12万元。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4,469.12万元(公告编号:2020-02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2年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22,494.54元,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801,473.60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一)关于授信额度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农商行、四川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2022年拟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如下):

  注:华体智城为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简称,华体智城为华体科技全资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抵押和保证担保方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川2020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096号)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提用额度时相互提供保证担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信用加抵押形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川2020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11084号)为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采用信用和保证担保方式。其中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5,000万元采用信用方式;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授信额度5,000万元由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借贷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87%;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25%,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银行信用主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公司自身或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280499153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法定代表人:汪小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灯具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输变电工程审计、施工;机电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机电安装设计、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公路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电子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体智城总资产332,475,081.80元,净资产177,800,620.80元,营业收入30,322,419.85元,净利润-46,161,043.84元。(经审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华体智城总资产313,947,903.05元,净资产175,711,771.43元,营业收入8,389,292.85元,净利润-2,075,730.19元。(未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授权有效期内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22,494.54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801,473.60元, 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3%。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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