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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金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金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元新能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元新能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元新能拟对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采用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实施,各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元新能的股权,此次股权激励对象共计24人,激励总量为5,850,000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占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元新能总股本的5.53%,公司放弃对公元新能本次股权激励增发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公元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李宏辉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059,99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会议以 2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李宏辉属关联人,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有利于将员工与公元新能利益紧密结合,完善了公元新能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元新能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4 月29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公元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059,9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35,153,866股的0.49%。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2月4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公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19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9,98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059,9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35,153,866股的0.49%。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3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6月30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9元/股调整为3.065元/股。

  2、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严格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2,119,989股,限制性股票对象的人数为39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数量及人员与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59,9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235,153,866股的0.49%,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所有40名激励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外,其余3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39人,解除限售股数为6,059,994股。同意公司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3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3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059,99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059,99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锁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元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

  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新能”)系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元新能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元新能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元新能拟对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元新能激励计划采用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实施。由公元新能组织筹备员工持股平台(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公元新能的股权,各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元新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包括公元新能(含下属公司)部门主管经理级(含经理、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但不包括公元新能监事及独立董事。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为5,850,000股,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元新能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激励计划完成后公元新能总股本将变更为105,850,000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占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元新能总股本的5.53%,本次激励计划公元新能向激励对象员工持股平台增发的价格为1.83元/股(不低于公元新能每股净资产)。公司放弃对公元新能本次股权激励增发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李宏辉出资727,974元,间接持有公元新能397,800股,因李宏辉为公元新能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中,对李宏辉的激励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交易生效所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宏辉先生基本情况:

  李宏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董事长秘书、本公司证券事务助理、本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元新能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波清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元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经查询,李宏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7844231903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云清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1月15日

  营业期限:2006年1月15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四海路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硅棒、太阳能电池硅锭、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电设备、太阳能光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产品、移动电源、逆变器、泵、太阳能水泵控制器、电光源、塑料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元新能股权结构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数据为公元新能合并报表数据

  四、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激励计划采用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实施。由公元新能组织筹备员工持股平台(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公元新能的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来源于持股平台出资以取得的财产份额。

  (二)激励计划的股权数量

  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元新能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元新能总股本为100,000,000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为5,850,000股,激励计划完成后公元新能总股本为105,850,000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总量占公元新能总股本的5.53%。初步分配方案如下:

  

  (三)激励计划的权益定价

  除非公元新能董事会另行决定,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价格为1.83元/股。(不低于公元新能每股净资产)

  (四)激励计划的人员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占目前公元新能源总人数的7.1%,包括公元新能部门主管经理级(含经理、副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但不应包括公元新能监事及独立董事(如有);公元新能董事会认可的公司(含子公司)员工。

  (五)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以现金形式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出资认购公元新能增资股权,出资的资金来源于激励对象个人自筹,自公司与激励对象正式签署授予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付完毕全部出资额。

  (六)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激励计划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权被回购或根据本激励计划出售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8年,但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限制性股权的授予日以授予协议约定的日期为准。

  3、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实际出资之日起3年为限制性股权的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除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退出情形外,激励对象原则上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用于担保、抵押或偿还债务等,下同)转让其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

  4、激励计划的法定禁售期

  法定禁售期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为成功上市之目的持股平台自愿承诺的自公司成功上市之日起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自由流通的期限。除非经管理机构同意或发生激励对象退出情形外,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在法定禁售期内不得对外转让。

  5、激励计划分批次出售

  若“公元新能”成功上市(成功上市指公司向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或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获得核准/同意注册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不应包含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及进行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权自限售期和法定禁售期届满之日起即进入分批次出售阶段,激励对象无条件同意由管理机构决定具体的出售时间和比例。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将有效调动公元新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其企业认同感,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进一步推动公司及公元新能稳健发展、做强做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元新能仍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内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公元新能源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七、2022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除工资薪酬外,公司与李宏辉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元新能经营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有利于将员工与公元新能利益紧密结合,完善了公元新能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元新能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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