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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5月2日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在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2月5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630,021股已于2021年2月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9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5个月、27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股票锁定期将于2022年5月2日届满,第一批股票可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即9,315,01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存续期内根据具体市场情况,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9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1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0万元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同时,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嘉兴”)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2年3月31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11-05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文华南路1235号

  法定代表人:吴长鸿

  注册资本:45,223.36万元

  经营范围:齿轮的工业设计、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1,960.06万元,负债总额为165,547.60万元,净资产为46,412.4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4,854.35万元,净利润为5,908.6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7,226.57万元,负债总额为178,100.59万元,净资产为49,125.98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34,950.99万元,净利润为2,674.39万元。(未经审计)

  双环嘉兴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6、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双环嘉兴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40,769.80 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10,769.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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