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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2021年9月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5.7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21,2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合计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账,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3,400,584.0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人民币1,278,432.7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且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756,051.29元及利息1,139,083.27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新乡千味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已按规定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其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1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植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华业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植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华业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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