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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2年4月28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的审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基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1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862,022.14元,增幅31.59%,主要原因是应收保证金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合同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2,311,764.54元,降幅50.80%,主要原因是年底质保金余额本期已部分收回所致。

  3.本报告期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777,432.22元,降幅35.86%,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票据到期较多所致。

  4.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9,261,089.09元,降幅50.80%,主要原因是2021年计提的年终奖在2022年初发放所致。

  5.本报告期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664,017.25元,降幅30.34%,主要原因是当期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金额较多所致。

  6.本报告期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550,341.39元,期初为0.00元,主要原因是借款、进口押汇产生的利息所致。

  7.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180,722.68元,变动幅度6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917,425.13元,增幅37.3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金额比去年同期提高,影响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加较多所致。

  9.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312,946.04元,增幅108.5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贴现利息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较多所致。

  10.本报告期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58,330.02元,增幅57.8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贴现利息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较多所致。

  11.本报告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25,124.24元,增幅171.1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333,832.68元,增幅82.6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的财政补贴款较多,同时去年收到的补贴本报告期进行摊销金额较大所致。

  13.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为0.00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无衍生工具,无需调整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所致。

  14.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681,461.06元,去年同期金额为0.00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对金融工具计提减值所致。

  15.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403,676.87元,去年同期金额为0.00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对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所致

  16.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6,748.84元,增幅638.5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接受捐赠收入所致。

  17.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3,954.25元,增幅91.1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所致。

  18.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751,635.54元,降幅38.9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9.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7,564,937.82元,降幅46.50%;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442,143.23元,降幅46.41%;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2,690,507.69元,降幅47.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2,027,101.97元,降幅47.1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公司各类产品的销量均有所下降,销售收入减少,同时本报告期计提了减值损失所致。

  20.本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907,702.80元,降幅31.99%,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21.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1,654,763.37元,增幅31.98%,主要原因是购买原材料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22.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3,800,000.00元,上年同期金额为0.00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转让沧州银行股权收到的转让款所致。

  23.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800.00元,增幅305.2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4.本报告期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9,751,487.78元,增幅1,730.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年产4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及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预付设备款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25.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2,109,200.00元,增幅30.3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26.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256,276.31元,增幅66.5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贴现利息现金流出较多所致。

  27.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0,831.28元,上年同期金额为0.00元,主要原因是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产生的现金流出所致。

  28.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343,626.26元,降幅121.09%,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所致。

  注:上述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分析中的“本报告期”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沧州明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7,515.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目前公司BOPA薄膜产能不足的状况,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BOPA薄膜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公司新增产能的资金问题。随着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对营运资金需求量有所增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解决公司产能扩张带来的资金短缺,也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为公司抓住市场发展中的新机遇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2月24日以及2022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审核进行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庆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1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8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53,049,162.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97,009,400.36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5,304,916.29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41,792,419.9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72,961,227.0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9,700,853.55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商誉、无形资产,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20.07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正数代表损失,负数代表收益。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

  (1)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等。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认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按金额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应收账款核销的金额系山东玉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偿还完毕,公司将剩余无法收回的款项核销,该款项核销前已全额计提坏账。

  如上表所示,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57.59万元。

  (二)存货跌价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根据存货全面清查的结果,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1)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公司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按照发生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转出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52.10万元。

  (三) 合同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方法,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2021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20万元。

  (四) 商誉减值

  当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特定减值迹象时,公司应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单位:万元

  

  经测试,截至本报告期末,对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誉累计计提减值损失4,411.92万元。

  (五) 无形资产减值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的各项无形资产,如果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或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无形资产中的客户关系,为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购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时合并增加的客户关系,依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中瑞评报字[2019]第000035号)评估报告,按照公允价值将无形资产—客户关系进行了重新计量。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的价值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西安捷高主要从事电连接器和电缆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多年经营过程中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多家军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在收购时将西安捷高该等客户关系确认为无形资产,并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法确定其账面价值。2021年至今,受国内及全球疫情影响,西安捷高军援军贸订单一直未能恢复;同时,全球疫情加剧和持续对全球供应链造成极大干扰,且国内及全球疫情仍不断反弹,西安捷高军工订单减少,整体经营不及预期,持续亏损,反映出原收购确认的客户关系已不能带来超额收益,对西安捷高的企业价值已无超额贡献,相关客户关系已无溢价。因而,2021年12月31日公司针对该无形资产-客户关系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571.43万元。

  综上,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人民币5,620.07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3.67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57%,相应减少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33.67万元。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捷高”)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具体担保额度见下表: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最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4,840.62万元、净资产16,554.28万元,负债总额8,286.34万元,资产负债率33.3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789.27万元,实现净利润4,053.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7,594.67万元,净资产15,857.32万元,负债总额1,737.35万元,资产负债率9.87%;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84.08万元,实现净利润2,020.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 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9,322.02万元,净资产4,022.16万元,负债总额5,299.85万元,资产负债率56.85%;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8.45万元,实现净利润318.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173.16万元,净资产6,975.13万元,负债总额198.03万元,资产负债率2.7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5.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42.32万元,净资产10,826.46万元,负债总额1,015.86万元,资产负债率8.5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66.65万元,实现净利润3,519.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2,770.28万元,净资产22,918.02万元,负债总额9,852.26万元,资产负债率30.06%;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19.25万元,实现净利润5,337.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捷高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并购基金对其形成控股关系,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孙公司。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15.53万元,净资产4,102.85万元,资产负债率63.0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5.17万元,实现净利润-987.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为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

  (四)沧州捷高反担保责任约定: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母公司西安捷高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担保方一致。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制膜、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捷高为公司合并范围下属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本次不涉及关联担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沧州捷高母公司西安捷高的其他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拟担保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2年度拟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58.9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7.9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121,8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2.09%,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95%。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2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并自公布之日期起适用。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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