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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2)财政部于 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财会﹝2008﹞11 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时废止。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对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企业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同时发生其他变更的,企业先根据上述规定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估,未导致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根据考虑所有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重新确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对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发生其他变更,承租人应当将所有租赁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有关租赁变更的规定。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通知,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7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本年无执行该规定的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2—024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上煌”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因公司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安建超、张国华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两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23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9元/股。因公司层面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同意公司将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95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9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26,1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2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27人,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2.60万股。

  7、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18人,解除限售的股数5,344,928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11、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3人,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36万股。

  12、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对于原激励对象王娟、魏小斌、陈勇志、林卓、段龙波、俞贵君、张建强、胡文星、黄雪城等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陈乐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回购其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60,812股。

  14、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9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对章启武、程思燕、谢胡涛、赵星、刘芳新、梁峰、李霞、潘琼、朱可歆等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7,52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17、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0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654,04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1%。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20、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592,468股。

  21、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对于原激励对象黄文辉、王炜江等1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0,77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对刘进祥、毕双、尹立明、侯海军4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94股回购注销;对于黄菊保、邓淑珍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76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524股。

  2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将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6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99元/股。

  鉴于公司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安建超、张国华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23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9元/股。

  2、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在限售期内满足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7,450,291.65元,未能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侯海军、王剑芳、郭振、邓荣荣、熊文保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9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9元/股加银行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26,1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25%。

  (二)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为755,818.20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安建超、张国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230股,回购价格为5.99元/股。同意回购注销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侯海军、王剑芳、郭振、邓荣荣、熊文保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950股,回购价格为5.99元/股加银行存款利息。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1—02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2021年度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且在为公司提供的 2021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同时立信也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倪一琳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慕文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严劼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查了其相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以及其他信息,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2021年度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且在为公司提供的 2021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同时立信也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4、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2—017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褚浚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熊涛先生、陈晓航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338,738,028.36元,同比下降-4.01%;实现营业利润178,887,535.31元,同比下降-46.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579,707.26元,同比下降-48.7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469,236.50元。

  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等项目具体如下:

  总资产3,020,703,366.58元,较上年末下降-0.20%;流动资产1,886,995,673.75元,较上年末下降-10.53%;固定资产净值661,183,542.82元,较上年末增长5.94%;无形资产净值124,537,189.96元,较上年末增长26.80%;负债总额644,218,974.25元(其中:流动负债413,104,555.28元、非流动负债231,114,418.97元);资产负债率为21.33%,较上年末增长2.99个百分点;2021年末净资产2,327,888,465.00元,较上年末下降-3.9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5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5%,基本每股收益0.28元。

  2)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是公司全面实施“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第二年,面临着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同时面对严峻的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内部经营管理变革,基于“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利润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和2022年经营方向,公司计划完成营业收入26亿元、净利润2.7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双增长。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6,772,862.6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677,286.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0,323,546.01元,减去当年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65,165,629.18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利润为977,253,493.19元。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以持续稳定的分红方案回报广大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要求,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基础上,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以公司 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户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利润30,522,372.24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09,902,421.00元的27.77%,剩余未分配利润946,731,120.95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徐桂芬女士、褚建庚先生、褚浚先生、褚剑先生回避该议案表决,由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范旭明先生、曾细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表决,由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2,430,404股变更为512, 304,224股,注册资本金由512,430,404.00元变更为512, 304,224.00元。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及股份总额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1—026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公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金本先生、熊涛先生、陈晓航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4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议案7.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0.00和议案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9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公司四楼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细华、万明琪

  联系电话:0791—85985546    传   真:0791—85985546

  邮编:330052                邮    箱:hshspb@163.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5,投票简称:煌上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在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公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现登记参加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如适用):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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