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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梳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定位及业务关系,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航空嘉盛”)。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收到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下发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一、注销公司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卫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30日;

  经营范围:航空、陆路、海路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人工装卸服务;货运信息配载;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预包装食品、酒、汽车零部件、Ⅰ类医疗器械。

  (2)股权结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展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影响

  截止目前,郑州航空嘉盛无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法律诉讼、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注销郑州航空嘉盛,是为了整合公司业务资源,聚焦重点业务板块,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同意注销郑州航空港区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嘉盛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郑州航空嘉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9%)的股东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

  一、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经营需要;

  2. 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

  3. 股份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4.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7. 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8. 本次拟减持事项为股东首次拟减持,不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计划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深交所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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