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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3

  

  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股东嘉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刘文涛先生及蒋明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6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1%,上述股东计划在2022年1月27日-2022年7月2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495,3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4.91%。其中嘉通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刘文涛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蒋明军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通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至2022年4月27日,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内均尚未开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嘉通、蒋明军先生和刘文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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