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4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5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3人,代表股份409,238,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56,667,000股)的比例为62.320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95,261,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96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13,977,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3569%;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43,769,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654%。
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系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蒋浩律师、黄三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2、审议批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3、审议批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5、审议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云孝先生、孙立新先生、邓启东先生、李文亮先生、马丕忠先生、林俊杰先生、张平仙先生等七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阎孟昆先生、徐兆基先生、张梅女士、陈爱贞女士四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仰峰先生、杨方女士二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范德发先生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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