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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医学在线教育业务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存在收入和成本分期不准确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详见公司临2022-013号公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情况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10月21日,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方正集团”)的设立并已取得了《营业执照》;同日,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国际教育”)完成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设立的SPV持股约66.507%,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设立的SPV持股约28.503%,债权人组成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持股约4.99%。新方正集团将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成为方正国际教育的控股股东。方正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全部转入方正国际教育,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方正国际教育;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作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拟间接控制公司;因间接控制公司的中国平安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022年1月30日,方正集团书面告知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正式批复,同意平安人寿提出的重大股权投资新方正集团的申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英腾教育股份收购进展及相关仲裁案件进展

  2017年6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腾教育”)51%股份。2018年1月,公司持有英腾教育51%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临2017-027、2017-053、2018-002、2018-025号公告)。

  2020年1月1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终止继续收购英腾教育49%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临2019-034、2020-002、2020-005、2020-006号公告)。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通知,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英腾教育原股份转让协议引起的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已被受理(详见公司临2020-011号公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与英腾教育及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以及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仲裁和解及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称“和解协议”),同意公司继续收购英腾教育16%股份,且如英腾教育2021、2022年度经营业绩达到相关业绩目标完成率要求,则公司将继续收购其5%、3%股份(详见公司临2021-047、2021-054号公告)。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贸仲委作出的撤案决定,贸仲委裁决终止本案仲裁程序。后续公司因本仲裁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均已解除冻结(详见公司临2021-056、2021-060号公告)。公司曾于2019及2020年就该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28,224,215.13元,鉴于本案件已经撤案,公司已于2021年冲回就该案件计提的前述预计负债(详见公司临2020-018、2021-012、2021-067号公告)。

  2021年12月,公司已完成英腾教育16%股份转让交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持有英腾教育67%股份(详见公司临2021-062号公告)。

  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如英腾教育2021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意一项未达到业绩目标数额的90%,则公司2022年无需收购其5%股份。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2】第B2017号),英腾教育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目标数额的90%,故公司2022年无需收购其5%股份。同时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如英腾教育2021年及2022年任意一年未达成业绩目标的90%,但2021年与2022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达到两年业绩目标总额的90%,则公司应继续收购英腾教育总计8%的股份。公司后续将依据和解协议约定,根据英腾教育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确定是否继续收购英腾教育相关股份,并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临2021-047号、2022-018号公告)。

  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公司于2017年5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公司临2017-020号公告)。前述行政处罚做出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主张公司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1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北京一中院已对165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为47,314,756.09元(含赔偿金额及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临2021-032号公告)。

  公司对该系列案件提起的上诉于2021年12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全部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临2021-055、2021-059号公告)。

  2022年2月,北京高院对(2021)京民终942号、(2021)京民终952号、(2021)京民终956号案件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2021)京民终954号、(2021)京民终955号案件尚未二审判决。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9、2020及2021年度就该系列案件尚未审结的部分计提预计负债43,014,276.44元(详见公司临2020-018、2020-043、2021-012、2021-036、2021-037、2022-006号公告,以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益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益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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