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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公告(下转D488版)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董洪军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黄法洲

  

  姓名: 董荣荣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黄海

  

  2、项目中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2021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1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已连续九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2-01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减少69.04%,主要系银行承兑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减少55.55%,主要系借款到期还款所致;

  3、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加56.96%,主要系已背书转让票据未到期转回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减少31.98%,主要系上年同期装备板块剥离所致;

  5、投资收益同比减少99.03%,主要系上年同期装备板块转让产生投资收益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400.26%、未分配利润同比减少93.90%,主要系2022年一季度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下游终端配套市场萎靡,需求冷淡,海运价格持续高位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轮胎”)增资人民币45000万元整,增资完成后,东风轮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东风轮胎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玉坚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玉坚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2-00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在2022年内与相关关联方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60,9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最终以7票同意、2票回避(回避表决的董事为柴永森、张军华)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3、2021年度日常重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0年09月12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16,341.46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轮胎、橡胶制品、橡胶和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工业机器人、机械装备、工模器具的生产和销售;废旧橡塑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整体解决方案及副产物的生产和销售;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汽车后市场和工业后市场的模式创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双星集团(不含锦湖轮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99,316.1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24,572.97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15,049.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锦湖轮胎株式会社

  英文名称:KUMHO TIRE CO.,INC

  住所:光州广域市光山区鱼登大路658号(素村洞)

  代表者:全大真

  股本:约84.64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主营业务:轮胎的生产和销售

  股东情况:双星集团的子公司星微韩国株式会社持股4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锦湖轮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2.75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8.69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46.53亿元。(已上数据已经审计)

  3、伊克斯达(青岛)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710

  注册资本:3,333.3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70212MA3ELFAUXT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以自有资金对循环利用项目进行投资,循环利用装备和产品销售,轮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伊克斯达(青岛)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88,257.61万元,净资产13,892.5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746.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青岛海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兴大道88号

  注册资本: 5,948.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蓝立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1706474937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涂装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琅智能装备总资产人民币60,83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7,98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9,3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青岛海琅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蓝立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11MA3T4PXRX3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琅特装总资产人民币11,652.4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1.5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768.7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6、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注册资本:6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明东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70200675264354K

  经营范围:城市旧城改造及交通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市政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房产项目的投资开发;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运营;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投资与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841.89亿元,净资产1,338.19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已上数据已经审计)

  上述交易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将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关联方的资源,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部分项目在洽谈、签约以及后期样胎测试均耗时较长,或部分机械设备在调试中尚未交付等原因所致,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现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2-01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人民币4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的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使用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4亿元,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将根据现金流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现金管理产品购回或赎回。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收益。

  五、相关风险控制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现金管理业务将严格

  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2-01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7,885,692份。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7,885,692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

  4、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城投字〔2020〕130号)。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主体资格而注销: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激励对象中有32名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注销上述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63,600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因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11,422,09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2021年度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注:(1)以上“净利润”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3)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并购等导致净资产增加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产生的净利润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决定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885,692份。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不再具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7,885,692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注销的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2-01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士峰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周士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周士峰先生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周士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士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期权246.68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苏明先生提名,并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陈刚先生个人简历

  陈刚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中山大学化学专业本科毕业,2006年获美国杜比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刚先生是PCR系列、TBR系列技术开发资深专家,拥有大规模轮胎生产线工艺规划、协调建设能力,大型轮胎企业全面经营能力,具有丰富的行业运作经验和市场嗅觉,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宁夏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等多项荣誉奖项。2012年9月-2014年7月任中国化工集团橡胶板块副总工(无总工)兼双喜轮胎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7月-2020年4月年任宁夏大地循环发展集团副总裁、神州轮胎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轮胎公司的建设、经营;2020年7月-2022年3月任厦门国贸物产有限公司轮胎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2-00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16,792,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下转D48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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