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完成了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本次发行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2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0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三)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管道天然气电子交易合同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销售分公司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签署《管道天然气电子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管道天然气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四)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套期保值等防范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及/或下属子公司为操作主体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贸易商、天然气贸易的交易对手等通过开展境内外商品类套期保值等途径管理因天然气价格指数波动而产生的经营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五)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09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六)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完成了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次发行规模为4亿元人民币,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3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七)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八)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九)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向公司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尹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丹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泽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尹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丹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泽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50,337,912.6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96,236,301.33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45,033,791.26元。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4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25,3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86,17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69,83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16,340万元。公司仍在存续期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05,815.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担保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因担保对象归还借款或担保到期结束,相关担保额度释放后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类文件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为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3,600万元的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公司为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3,600万元的担保。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陈振佳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14.16万元,净资产为887.08万元,营业收入为2,471.82万元,净利润为171.03万元。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大湾新村50号2楼

  注册资本:港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916.42万元,净资产为3,371.81万元,营业收入为115,470.53万元,净利润为853.24万元。

  经查询,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二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玖仟零捌拾捌万贰仟贰佰元

  主营业务: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市政工程、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燃气设备检测服务等。

  肇庆佛燃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2,841.09万元,净资产为32,897.61万元,营业收入为167,284.28万元,净利润为3,009.64万元。

  经查询,肇庆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都大道353号(综合用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

  云浮佛燃于2010年6月23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437.77万元,净资产为5,330.4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457.97万元,净利润为46.80万元。

  经查询,云浮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聚能”)

  法定代表人:何文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兴业五路5号F5之5

  主营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蓝聚能于2018年10月22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粤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755.15万元,净资产为2,722.1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792.60万元,净利润为861.70万元。

  经查询,蓝聚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海燕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伍佰柒拾伍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主楼第3层

  主营业务:电、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运营,节能减排相关咨询等。

  综合能源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注册成立,综合能源公司股东为公司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80%,南网能源持股比例为2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748.51万元,净资产为9,896.0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248.72万元,净利润为335.77万元。

  经查询,综合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昊能”)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1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佛山华昊能于2019年11月6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1,424.60万元,净资产为49,274.9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42.94万元,净利润为4,003.88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昊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肇庆市中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正”)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LNG气化站辅助用房(仅作办公用途)

  注册资本:人民币六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特种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肇庆中正于2021年01月0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27.28万元,净资产为200.1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11万元。

  经查询,肇庆中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佛山市三水陶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聚能”)

  法定代表人:郭州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村“大赤岗、三稔坑”(土名)2号地(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

  陶聚能于2020年10月22日注册成立,陶聚能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聚能、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文莱”)、佛山市三水金意陶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意陶”)、佛山市奥特玛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玛”)、佛山市众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鸿电力”)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蓝聚能持股比例为66.6%;欧文莱持股比例为10.6%;金意陶持股比例为7.6%;奥特玛持股比例为4.6%;众鸿电力持股比例为10.6%。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65.87万元,净资产为1,500.2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0万元,净利润为0.20万元。

  经查询,陶聚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宁新锐达”)

  法定代表人:范美伶

  地址: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园LNG气化站辅助用房【仅作办公用】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项目开发、燃气输配;天然气管道安装和设备设施服务;销售: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等。

  广宁新锐达于2017年8月8日注册成立,广宁新锐达的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和天津天之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天之汇”)。其中华兆能持股比例为51%;天津天之汇持股比例为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871.52万元,净资产为2,092.8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0,028.44万元,净利润为709.09万元。

  经查询,广宁新锐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地址:恩平市锦江大道东2号B座8、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恩平佛燃于2018年4月24日注册成立,恩平佛燃的股东为公司和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80%,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441.32万元,净资产为3,592.5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9,482.32万元,净利润为138.60万元。

  经查询,恩平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仓储”)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肆仟柒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零捌元柒角壹分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等。

  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和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元亨能源持股比例为30%,宏海创展持股比例为3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79,989.42万元,净资产为-40,095.6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7,955.98万元,净利润为-6,990.75万元。

  经查询,元亨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燃能建设”)

  法定代表人:梁耀劲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503(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筑劳务分包。

  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5日注册,华燃能建设的股东为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禅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禅能”)。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97.7%,华禅能持股比例为2.3%。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4,721.91万元,净资产为10,925.9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5,822.88万元,净利润为6,029.74万元。

  经查询,华燃能建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

  法定代表人:梁嘉慧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前海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4,294.97万元,净资产为13,492.2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22,438.43万元,净利润为9,431.56万元。

  经查询,深圳前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前海、云浮佛燃、香港华源能、佛山华源能、蓝聚能、佛山华昊能、肇庆中正、华燃能建设、肇庆佛燃等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被担保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原则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宁新锐达、元亨仓储、陶聚能、综合能源公司等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将股权质押给银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恩平佛燃的其他股东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为恩平佛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恩平佛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191,985.25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07,832.32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4.18%;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