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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公司聚焦于OLED显示,以引领中国OLED显示产业为目标,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业绩成果显著提升。同时,公司的集团化管控初见成效,通过股权优化和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赋能综合治理和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各经营单元核心团队架构和组织绩效考核体系搭建完成,经营责任主体和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清晰化和合理化,制度流程的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加速推进,有效保障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在折叠、高刷新率、新型像素排布、屏下摄像头、低功耗等创新技术的产品中持续发力,实现AMOLED多项显示技术全球领先。同时,公司通过不断的调整市场策略及客户结构、努力争取新的客户资源等措施,市场份额得到有效的提高,品牌影响力也大大增强。根据群智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6.4亿片,中国大陆面板厂商的AMOLED面板出货量约1.4亿片,同比增长约为60%,维信诺出货量超过3000万片,同比增长48%,尤其是第四季度,呈现高速增长趋势,全年位列全球第四,国内第二。2022年,公司的工厂运营能力将稳步提升,供应能力将大幅增加,公司也将紧紧围绕客户需求,将研发成果快速转化成量产出货,为市场供应更高质量和更先进技术的显示面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4,447.06万元,同比上年增长32.32%;其中AMOLED产品收入438,941.8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03.6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867,138.52万元,同比上年度末增加0.38%。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西藏知合分别2020年12月18日与2021年2月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50万股、385万股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日为2021年12月16日。目前,西藏知合已按照约定归还银河证券本金及利息,为避免因购回而构成短线交易,西藏知合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股份将延期过户,购回日期由2021年12月16日延期至2022年6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按时还款并延期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7)。截至本报告期末,西藏知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6%;通过银河证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为1.98%。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代表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度董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娄爱东女士、张奇峰先生以及时任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和马霄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21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总经理张德强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总经理相关工作。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8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86.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5.97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1,474,218.8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9,928,801.96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41,403,020.84元。

  由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反担保。

  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和昆山国创协商,上述借款及担保期限均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为保障昆山国创权益,公司为本次借款向昆山国创提供的反担保期限亦延长至18个月,反担保其余事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延期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拟以其自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与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19,789,171.06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拟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双方合作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维信诺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为110亿元人民币。双方拟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对项目公司出资55亿元,其中,合肥市人民政府由市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新站区区属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5亿元,公司对项目公司出资2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04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598,701,731.23元,实收股本为1,382,538,14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6、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3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9、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2年5月23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北京市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色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参会,请予以配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郑鹏远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2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

  1“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110亿元,投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8亿元,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32亿元。

  截止2018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19,999,919.6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廊坊银行新华路支行账号为601107020000001183的人民币账户3,000,000,000.00元、开立在中信银行廊坊分行8111801013000482053的人民币账户 3,209,999,959.80元、开立在渤海银行杭州分行2004043786000152的人民币账户3,209,999,959.80元、开立在光大银行昆山支行37080188000363970的人民币账户5,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律师费人民币2,994,355.00元(含税)、审计验资费人民币200,000.00元(含税)、登记费人民币539,820.00元(含税)、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120,000.00元(含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过了《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830,122,120.60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148,353.72元,因开立信用证/保函而存入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40,584,650.64元,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归还金额768,389,116.24元。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存储于保证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应有结余金额774,678,095.95元与募集资金专有账户余额21,148,353.72元的差异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528号)、《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318号)验证。

  2018年3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18年2月28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9,616.9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4月1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018年3月29日为时点,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278.0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于2018年1月19日完成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并于2018年3月29日完成对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2亿元的实缴出资。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收回金额768,389,116.24元。2021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85,939,116.24元,2021年度已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66,325,277.5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剩余未归还金额为768,389,116.24元。具体的补充流动资金及返还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30,122,120.6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57%,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61,733,004.36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收回金额为768,389,116.24元。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75,629,342.48元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转至一般账户使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由于AMOLED行业在不断进行研发投入、技术革新和工艺改进,同时随着近年来AMOLED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领域,导致在大规模产业化进程中,下游客户对AMOLED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对产品性能要求在不断提升。基于此,公司在不改变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本次拟转让的设备中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中的部分研发设备,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3,547,144.31元(含税),本次设备转让后,涉及募集资金购买的设备转让后收回的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止,公司已经完成设备转让,并将已收到的设备转让款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1: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说明2:根据募投项目规划,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江苏维信诺已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手续。2018年3月29日,公司完成对江苏维信诺32亿元的实缴出资。

  说明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5,629,342.4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说明4: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参股公司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本次拟转让的设备中包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中的部分研发设备,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3,547,144.31元(含税),本次设备转让后,涉及募集资金购买的设备转让后收回的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止,公司已经完成设备转让,并将已收到的设备转让款补充流动资金。

  说明5: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因AMOLED行业技术的不断革新,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对该产线设计产能进行调整,因此该项目产生效益已无法与原预计情况匹配。

  说明6: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主要为面板项目配套,其投产进度与面板项目相匹配。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及工艺技术的影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对该产线模组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因此该项目产生效益已无法与原预计情况匹配。

  说明7: 第5.5代AMOLED生产线规划与建设时间较早,近年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客户需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报告期内,由于驱动IC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交付周期变长,增加了业务拓展的不确定性,使得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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