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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约9,838.68万元。其中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9,838.68万元。公司已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原“昆山日月光”)在深圳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分别出资,合作“芯片先进封测(Gold Bump)全流程封装测试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与昆山日月新就此项目合作正式签署了《封装及测试项目合作协议》,具体投资金额以后续实际合作及项目进度情况为准。详情参见公司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玉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冬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玉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赖冬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钟小平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特作说明如下:

  1、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所涉及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5、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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