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下转D522版)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561.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综合分析相关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减值,本公司采用以迁徙率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孰高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并与个别认定相结合计提坏账,决定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7,035.36万元。

  2、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在公司2021年12月31日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发现部分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通过预测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并折算现值,折算结果表明,部分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准备,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此部分长期资产计提1,239.23万元减值准备。

  3、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1年12月31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年终对存货进行减值测算时,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7.02万元。

  4、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所涉及的9家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5家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小于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公司依据评估结果,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259.45万元。具体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561.0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37.42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337.4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

  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预告及审计业绩差异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1年度业绩预告情况: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000 万元至 -29,000万元。同时,在其他情况说明中提示,“目前,管理人正在协调各方积极推动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将对净资产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3、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53,073,229.01元。

  二、业绩预告差异主要原因的说明

  2021年12月24日,根据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恒康医疗公司管理人出具《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支付重整投资资金的函》,新里程及重整财务投资人北京合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河融智(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通健康产业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通芝康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计支付重整投资款1,793,82.77万元至恒康医疗管理人账户。至发布业绩预告时,恒康医疗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审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无法预计重整计划能否通过,以及法院裁定时间,未将上述重整投资款确认为公司净资产。

  2022年4月22日,陇南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该投资款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前注入公司管理人账户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予以证实该款项性质,公司及审计机构据此对本期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确认收到的重整投资款1,793,82.77万元为资本公积。该事项使得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审计业绩与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中财务指标出现的上述差异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01520003号),并出具《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亚会专审字(2022)第01520008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2022年4月22日,管理人收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12破1-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恒康医疗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恒康医疗负责执行,现金一次性清偿部分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如本专项说明一所述,2022年4月22日,管理人收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12破1-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恒康医疗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恒康医疗负责执行,现金一次性清偿部分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康医疗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88,932.71万元,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287,755.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仅为13,384.62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本期变化情况如下:

  1、如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附注十一、(一)所述,恒康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及其财务投资人于2021年12月24日支付重整投资款179,065.86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分别为203,316.02万元和155,307.32万元。根据陇南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款179,065.86万元全部用于执行第一次清偿计划和用于恒康医疗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2020年度、2021年度、2021年1季度、2022年1季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2022年1季度恒康医疗公司度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

  3、根据陇南中院于2022年4月22日裁定批准的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第一条(二)2之规定,新里程健康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三年内,根据恒康医疗经营发展需要,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30亿元各种形式融资

  4、恒康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新里程健康财务支持

  新里程健康为恒康医疗公司下属结构化主体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越”)和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采”)的优先级份额权益所有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恒康医疗公司对新里程健康债务余额为962,020,623.49元。在上述重整投资协议条款的基础上,新里程健康进一步明确:

  (1)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恒康医疗及子公司因运营、偿债等原因出现资金缺口,新里程健康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股东借款、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5亿元的资金支持,确保恒康医疗及子公司不因现金流短缺影响经营或产生债务纠纷。

  (2)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里程健康应享有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的应分配收益暂缓收取,直至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有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分配,或恒康医疗有充足现金流支持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用于分配。

  (3)在京福华采、京福华越不具备充足现金流用于收益分配,且恒康医疗也不具备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回购份额的情况下,新里程健康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不发起要求恒康医疗回购份额或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发起强制清算的申请。

  基于上述情况,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四、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客观反映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所处阶段。对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变化也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将针对性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力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开始进行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流程。由于本次重整投资款已到位且足够用于重整计划执行所需清偿资金及重整费用的支付,公司预计重整计划可在近期顺利执行完毕。

  公司将全力配合陇南中院及管理人的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

  (二)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提升公司业绩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债务压力有效缓解,资本结构显著改善,现金流充裕。公司管理层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管理提升、内控合规等方面,通过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控制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01520003号),并出具《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亚会专审字(2022)第01520008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2022年4月22日,管理人收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12破1-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恒康医疗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恒康医疗负责执行,现金一次性清偿部分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如本专项说明一所述,2022年4月22日,管理人收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12破1-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恒康医疗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恒康医疗负责执行,现金一次性清偿部分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康医疗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88,932.71万元,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287,755.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仅为13,384.62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本期变化情况如下:

  1、如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附注十一、(一)所述,恒康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及其财务投资人于2021年12月24日支付重整投资款179,065.86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分别为203,316.02万元和155,307.32万元。根据陇南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款179,065.86万元全部用于执行第一次清偿计划和用于恒康医疗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2020年度、2021年度、2021年1季度、2022年1季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2022年1季度恒康医疗公司度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保持稳定。

  3、根据陇南中院于2022年4月22日裁定批准的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第一条(二)2之规定,新里程健康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三年内,根据恒康医疗经营发展需要,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30亿元各种形式融资

  4、恒康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新里程健康财务支持

  新里程健康为恒康医疗公司下属结构化主体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越”)和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采”)的优先级份额权益所有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恒康医疗公司对新里程健康债务余额为962,020,623.49元。在上述重整投资协议条款的基础上,新里程健康进一步明确:

  (1)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恒康医疗及子公司因运营、偿债等原因出现资金缺口,新里程健康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股东借款、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5亿元的资金支持,确保恒康医疗及子公司不因现金流短缺影响经营或产生债务纠纷。

  (2)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里程健康应享有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的应分配收益暂缓收取,直至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有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分配,或恒康医疗有充足现金流支持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用于分配。

  (3)在京福华采、京福华越不具备充足现金流用于收益分配,且恒康医疗也不具备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回购份额的情况下,新里程健康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不发起要求恒康医疗回购份额或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发起强制清算的申请。

  基于上述情况,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四、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6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

  相关条款落实的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对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落实的进一步说明》。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

  1、根据陇南中院2022年4月22日就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之裁定,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里程健康”)作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将通过受让恒康医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获得恒康医疗825,927,323股,占恒康医疗转增后总股本25.3%。

  2、根据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第一条(二)2之规定,新里程健康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三年内,根据恒康医疗经营发展需要,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30亿元各种形式融资。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宝信托”)代表华宝信托-京福华采有限合伙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京福华采优先级合伙人,持有425,270,000元份额;华宝信托代表华宝信托-京福华越有限合伙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京福华越优先级合伙人,持有366,660,000元份额。新里程健康是上述信托计划的单一受益人,信托计划已于2021年12月20日进行清算分配,信托计划的所有权益由新里程健康继受。

  4、新里程健康作为京福华采的中间级合伙人,持有37,650,000元份额;作为京福华越的中间级合伙人,持有113,680,000元份额。

  为支持恒康医疗经营持续性,确保现金流充足、稳定,对上述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如下措施:

  1、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恒康医疗及子公司因运营、偿债等原因出现资金缺口,新里程健康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股东借款、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5亿元的资金支持,确保恒康医疗及子公司不因现金流短缺影响经营或产生债务纠纷。

  2、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里程健康应享有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的应分配收益暂缓收取,直至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有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分配,或恒康医疗有充足现金流支持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用于分配。

  3、在京福华采、京福华越不具备充足现金流用于收益分配,且恒康医疗也不具备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回购份额的情况下,新里程健康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不发起要求恒康医疗回购份额或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发起强制清算的申请。

  三、备查文件

  1、新里程健康出具的《对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落实的进一步说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4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独立董事浦军先生、财务总监刘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曹维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01520003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67,303,255.7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431,516.93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48,986,489.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89,010,739.90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2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未实现盈利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2021年度亏损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的债务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是经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将2022年审计费用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实际工作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成立日期:2013年 9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事务所简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3年获取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年,经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8)22号文批准,跨地区组建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力于提供审计、财务、税务、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专业机构,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优秀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2013人,其中合伙人数量: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现设有风险评估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部、综合部、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和10多个审计业务部,在郑州、深圳、上海、南京、广州、合肥、成都、重庆、西安、杭州、武汉、石家庄、大连、济南、长沙、东莞、宁波、新疆、雄安等地拥有22家分所。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统一、标准、便捷的专业服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领域涵盖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工程咨询、司法鉴定等,服务对象涉及石油石化、商业、贸易、金融、证券、保险、能源、化 工、钢铁、机电、电子等多个行业,业务广泛分布于北京、四川、河南、贵州、 广东、江西、上海、辽宁、重庆、山东等二十多个省市。目前已完成32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目标是把所掌握的知识升华增值,裨益于广大的客户、员工,贡献资本市场。通过专业的网络及专家支持,倾力为国内外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优质全程专业服务。

  2011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了国际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 (CPAAI),成为其在大陆的成员所,在其框架下,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二) 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126名;注册会计师5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9人。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9.8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8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家,主要行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家、批发业4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3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家、商务服务业2家、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家,其余行业15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103万元。

  (四)执业信息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为张争鸣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唐雪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为袁攀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39名。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2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00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本所已申请再审,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七)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2021年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对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了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以下简称“董监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第五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未来12个月,公司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79,6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4,6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未来12个月总体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对各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盱眙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淮安市盱眙县盱城五墩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何占德

  注册资本:27253.65万元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药物咨询、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盱眙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盱眙中医院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兰考第一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地点:兰考县城区中山北街北段西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32.63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文超

  经营范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项目开展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医疗设备销售,增值电信业务。

  兰考第一医院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合并其100%权益。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兰考第一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瓦三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北共济街三段36号

  法定代表人:吴祖耀

  注册资本:68,92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包括乳腺科、肛肠科)、妇产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医学科)、软伤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核磁共振、心电、B超、CT)、健康体检科、肿瘤科(肿瘤内科专业)、妇科腹腔镜手术(二级及以下)、血透室、计划生育临床服务、急诊科、老年人护理养护、医疗护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瓦三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瓦三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独一味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童天才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片剂、糖浆剂、颗粒剂、散剂、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合剂、丸剂(微丸)、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贴膏剂(凝胶膏剂)生产;中、藏药材种植、研究,高原生物开发、收购,中药饮片;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日化用品、生物制品销售;医疗投资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医药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独一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独一味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泗阳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唐小宇

  注册资本:3439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泗阳医院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合并其81.42%权益。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泗阳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赣西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2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萍钢厂内

  法定代表人:张海

  注册资本:18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赣西医院8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上表所列赣西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对上述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79,600万元,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完全能控制上述被担保人的生产与经营,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公司决定。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总计为79,6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2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32,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31%,公司将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本次会议提交对下属机构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将增至21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57%,前期公司对大连辽渔医院(已出售)48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大连辽渔医院已逾期,目前法院已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9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公司与大连辽渔医院等相关方正在协商解决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ST恒康       公告编号:2022-05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01520003号),并出具《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亚会专审字(2022)第01520008号)》。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立足于医疗服务和药品制造“双轮驱动”大健康产业,以医疗服务为核心,构建大专科、强综合战略布局,业务涵盖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医养等全产业链,同时充分发挥各医院学科优势,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形成差异化竞争力。药品制造为公司基础产业,公司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已二十余年,“独一味”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形成了以“独一味”系列药品为核心,拥有中成药、化药等领域的多个龙头产品,为公司制药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医疗服务与药品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1、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为公司核心业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3家三级医院、6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含并购基金控股医院)等共计11家医院。其中瓦三医院、盱眙中医院、泗阳医院、兰考第一医院和崇州二院已初步形成区域(县域)医疗中心,蓬溪医院、赣西医院和赣西肿瘤医院等均为当地(县域)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

  2、药品制造

  药品制造为公司基础产业。公司旗下拥有独一味公司和奇力制药,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二十余年,在药品行业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独一味公司为集团药品制造核心企业, “独一味”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拥有独一味胶囊、参芪五味子片、脉平片、前列安通片、宫瘤宁胶囊等36个品种,其中全国独家产品8个,《中国药典》(2020版)收录产品12个,20个医保产品,独一味胶囊、独一味片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产品,其中独一味胶囊为全国独家基药。奇力制药为化药生产基地,拥有53余个药品生产批文,其中全国独家产品5个,国家基药产品18个, 27个国家医保目录品种,11个品种取得新药证书。

  (二)经营模式

  1、医疗服务业务

  鉴于集团医院大距离跨地域分布特点,实行集团医疗服务运营事业部统一指导下的区域独立运营与跨地域协同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以综合性医院服务为基础,突出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健康医疗服务综合体和新型高端专科服务。加强与国内顶级健康医疗服务机构、医药研发产业巨头、权威科研院所和著名高等院校合作,探索发展新型高端国内前沿医疗服务。

  2、药品制造业务

  坚持自主研发生产与委托研发生产相结合、自建团队销售与招商销售相结合、处方用药产品渠道与非处方用药产品渠道相结合、特色独家专利中药品种与目录经典名方中药品种相结合,以特色独家藏药独一味系列产品深度开发为基础,致力于国家保护中医药品种和创新型生物医药研发和市场运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下转D522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