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5,199,278.24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1年末有迹象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商誉,经减值测试,本年度应计提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3、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说明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5,199,278.24元。
三、董事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07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三年期间内(自公司与工商银行蚌埠禹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工商银行蚌埠禹会支行办理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800万元
3、企业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2001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789356353(1-1)
5、法定代表人:陈万青
6、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透皮贴剂,散剂,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医药中间体、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药物研究、开发;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担保期限:自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全资子公司经营,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用于补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余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2%。
2、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财务报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证天通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证天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侧,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鉴证机构,公司拟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报酬分别为80万元和25万元,并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驻公司审计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二、拟聘请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①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②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③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④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 1 号楼13 层1316-1326。
⑤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267)。
⑥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①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出生于1964 年 10 月,安徽庐江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党组织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市国资委聘任的市属国企外部董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近 10 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先后担任过领导职务,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专业经验丰富,先后主编《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与会计》、《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等200 余万字专业著作。
②合伙人数量:截止2021年 12 月31 日,中证天通共有合伙人44人。
③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4人。
④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人。
3、业务规模
①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376.31万元。
②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995.27万元。
③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19.43万元。
④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⑤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2家。
⑥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⑦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⑧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611.98万元。
⑨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112.2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①职业风险计提: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了相关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度末,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为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0万元。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最近三年中证天通共收到中国证监会系统行政监管措施1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国投新集、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德利、蓝盾广电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冬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2016年至今为中国建筑、丰原药业、长城军工等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王虎先生,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9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相关工作,2007年开始负责过中成股份、国投中鲁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近三年曾负责过内蒙华电、丰原药业、四方股份、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进行了审核,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2年4月 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中证天通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了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书面文件。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03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其中公司董事陆震虹女士、独立董事陈结淼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2,324,130.9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232,413.09元后,本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091,717.85元,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72,915,921.99元,2021年末公司新老股东可分配利润为111,007,639.84元(其中未分配利润3,180,594.37元归上市前老股东享有)。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2,141,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六、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七、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八、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拟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报酬分别为80万元和25万元,并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驻公司审计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三年期间内(自公司与工商银行蚌埠禹会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之日起)在工商银行蚌埠禹会支行办理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日常生产的实际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安徽丰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热电”)发生购买生产用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淮海药厂与丰原热电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与丰原热电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十一、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公司为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将由银行贷款解决。2022年度,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徽商银行蚌埠大庆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中国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华夏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建设银行合肥鼓楼支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广发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国家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南洋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九江银行合肥分行、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及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融资额度总计约为16.5亿元人民币,此授信额度是银行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作出的最高限额。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办理相关信贷业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包括资产抵押的信贷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信贷合同文件。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本次会议通知。
同意票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2-00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于2022年4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毕方庆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四、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五、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六、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七、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确保了经营风险的控制及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八、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经理层能够勤勉尽责并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有效,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九、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确认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票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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