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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2年5月19日(周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5月19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2年5月19日(周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2年5月12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2022年5月12日(周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8)、《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与华联综超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2022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第6-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需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周一)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传真:010- 57391734

  联 系 人:周剑军、田菲

  5、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5、2021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重大缺陷的确认及整改;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二、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53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三、对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的限额以当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与财务公司所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1年度公司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严格按照原审议批准内容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内容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意公司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方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0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255,192,878股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59,999,998.86元,发行价格为3.37元/股。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方面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及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亿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十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规定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2、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马作群、崔燕萍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否决,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 年 3 月 1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一号楼9层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4%、33%、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 1993 年 12 月 31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296,208.84万元,负债总额945,146.06万元,净资产351,062.7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20.17万元,利润总额11,332.61万元,净利润8,507.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359.45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企业提供存款、货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之间的存款、票据承兑、贴现和担保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信贷等其它金融服务的定价政策及依据详见下述“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四)定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经中国银监会和/或其他监管部门核准后发生变更,则应以合法变更后的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为准。

  (三)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当年度的每日余额的限额应以当年度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当年度最高授信额度的限额应以当年度甲方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

  (四)定价原则

  1、关于存款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关于信贷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3、关于免费服务

  根据甲方的指令,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付款、收款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免费对甲方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等业务。

  4、关于有偿服务

  乙方拟向甲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保险代理、担保、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委托贷款、委托投资、贷款、融资租赁、承销企业债券等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制定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标准。除符合前述外,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以下二者中孰低者:(1)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者(2)乙方向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适当签署且经甲方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3)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风险评估

  乙方负责保障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乙方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乙方应于甲方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前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配合甲方关于乙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的评估工作。交易存续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指派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的动态评估和监督工作。

  2、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一(1)年以上未偿还;

  (7)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三(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乙方被中国银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上述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

  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锐、李翠芳、马作群、崔燕萍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否决,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一号楼9层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33%、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296,208.84万元,负债总额945,146.06万元,净资产351,062.7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20.17万元,利润总额11,332.61万元,净利润8,507.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359.45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22年4月27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等协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21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为49,917.34万元。公司2021年自财务公司取得8亿元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自财务公司取得短期信用借款共计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为0万元。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上述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0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度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致同事务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卫丽,注册会计师,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孝玲,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4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该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相关部门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做好理财产品前期调研,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审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拟选择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相关的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2 年 4 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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