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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3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永诚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锂业”)与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新材”)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永诚锂业与科丰新材已就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永诚锂业因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科丰新材向原告永诚锂业清偿债务106,558,797.39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号)。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科丰新材向原告永诚锂业清偿欠款106,558,797.39元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号)。被告科丰新材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故一审判决为本诉讼最终判决。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对本诉讼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科丰新材在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14,014,789.58元及相关利息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为积极参与宜春地区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相关企业的资产重组进度,永诚锂业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9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科丰新材控股股东,持有科丰新材78.67%股权。近日,永诚锂业与科丰新材已就本次诉讼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科丰新材应付永诚锂业债权转让款本金106,558,797.39元;

  2、永诚锂业同意科丰新材自2022年5月起分10期向永诚锂业付清本金106,558,797.39元。其中自2022年5月每月月末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本金10,000,000.00元,最后一期在2023年2月28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6,558,797.39元;

  3、全部按期付清欠款本金后,永诚锂业自愿放弃科丰新材支付该债务利息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永诚锂业自愿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4、科丰新材任何一期逾期一个月未付款,经双方协商无果,永诚锂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3号)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和解协议书》签署前,公司已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并结合保全资产评估价值,对永诚锂业应收科丰新材款项计提了77,422,419.66元坏账准备。

  本次《执行和解协议书》签署并执行后,公司将对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进行转回处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诉讼进行进一步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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