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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曲静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9)。4、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25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将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6,100.00万股的0.1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山办公”)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5.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曲静渊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9)。4、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山办公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25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获授股数将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内。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并同意以45.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同意以45.8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6,100.00万股的0.17%。

  3、首次授予人数:125人。

  4、首次授予价格:45.8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岗位职责及激励需求不同,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权激励连续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对归属安排做出了差异化设置,以提高本次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119人,第二类激励对象6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余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45.8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现按照2022年4月28日收盘价模拟测算,模拟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8.99元/股(2022年4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激励对象: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第一类激励对象:16.4585%、17.0742%、17.8725%(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历史波动率);第二类激励对象:16.1575%、18.0108%、18.3177%(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8个月、30个月、42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有效期不足完整年度的采用上一年度基准利率)

  5、股息率: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权益授予价格的,预期股息率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系按照2022年4月28日的收盘价,初步测算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其对会计成本的影响。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需待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正式测算后确定。

  2、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3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在自查期间,共有1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公示后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雷军先生、求伯君先生、邹涛先生、刘伟先生、葛珂先生、章庆元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马一德先生、方爱之女士、王宇骅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山办公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邹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选举雷军、邹涛、章庆元、方爱之、王宇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邹涛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选举邹涛、刘伟、王宇骅、马一德、方爱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宇骅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选举邹涛、章庆元、马一德、方爱之、王宇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马一德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选举邹涛、章庆元、马一德、方爱之、王宇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方爱之为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王宇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洪桥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彭博女士、李翊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彭博女士、李翊女士与孙洪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山办公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彭博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章庆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毕晓存女士、姜志强先生、庄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崔研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毕晓存女士、姜志强先生、庄湧先生、宋涛先生、崔研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章庆元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山办公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宋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潘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潘磊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曲静渊女士、陈作涛先生、路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倩格女士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庄湧先生不再担任监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马一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 中国首位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学博士、博士后。马一德先生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研究员、文澜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致公党中央法治建设委员副主任、北京市政协委员、科技委员会副主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第一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专家库专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18年至今,马一德先生兼任上市公司中储股份(SH.600787)独立董事。

  2、王宇骅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拥有CIMA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及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王宇骅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于2006年至2013年任职于普华永道,2014年至2017年担任北京畅游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2021年担任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21年至今任北京优之行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3、毕晓存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6月,加入金山软件WPS测试中心。2009年任测试总监,负责WPS产品质量保障工作。2011年,任运营总监,负责WPS用户推广以及互联网增值业务工作;目前全面负责互联网软件增值业务商业化运营工作。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姜志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专科学历。2002年就职北京金山软件,参与WPS软件的正版化销售工作。2002年至2008年,陆续担任销售经理、策略合作经理、北方区销售总监等,始终工作在销售一线。2009年任职WPS业务总监,负责办公软件的销售管理工作。从2013年至今,主要职责是参与公司市场策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管理销售团队。2014年兼任企业市场的销售负责人,负责企业市场的软件营销工作。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5、庄湧

  中国澳门籍,1981年2月22日出生,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11年,担任珠海金山软件项目经理和技术总监;2011年至2012年,担任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客户端研发经理;2012年至今,先后负责WPS Office IOS业务以及珠海金山办公整体研发,担任珠海金山办公研发总经理。目前,担任珠海金山办公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

  6、宋涛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至2011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国内市场部高级产品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南美北部地区客户群市场总监、东加勒比区域首席代表、公共关系部北京分部副部长;2011年至2017年1月,担任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公共事务部总经理、国际战略部部长、投资部副总裁;2017年2月至2021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17年5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7、崔研

  澳大利亚国籍,中国永久居民,1975年8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2003至2011年任职于澳大利亚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历任集团财务和全球税务岗;2011至2013年在通用钢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3至2015年担任汉能控股集团担任财务副总监,2015年8月至2020年初担任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年6月加入金山办公至今任助理总裁、财务中心负责人。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潘磊

  中国国籍,1985年8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担任合规经理,2011年8月至2020年9月任职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与投关事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职工监事简历:

  1、孙洪桥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9月生,软件工程硕士。2000年3月至2009年9月任金山软件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珠海金山办公高级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深软件工程师、助理专家。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雷军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雷军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雷军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雷军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核心的领军人物。他带领公司以技术立业、坚持创新,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并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雷军先生将继续利用其在公司治理、战略统筹等方面的经验,在公司管理优化、推进企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给予公司指导和帮助,以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雷军先生担任名誉董事长后,不享有作为董事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其他义务,不因担任名誉董事长而在公司领取薪酬。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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