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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224万元),期限两年,自与银行签署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详细情况见2021年2月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考虑到授权期限内已发生担保的延续性,决定继续为江西宇轩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铭普光磁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肆万元,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均按照全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为上期担保的延续,在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2、保证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担保)、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全额担保)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全额担保)

  3、债务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为10,514.41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3、李作华不可撤销的担保函;

  4、张泽龙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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