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管理层领导全体员工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目标,在危机中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新局,稳扎稳打,锐意进取,致力转型为整体包装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动军工科技产业和消费电子产业,实现公司产业多元化发展。在内控管理方面继续强化,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3,513.57万元,同比上升12.55%,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受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442.98万元,同比下降2.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该自查表结合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内容客观准确,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1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程刚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任意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银行借款净敞口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及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839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6,076,574.03元,母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5,637,523.5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1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55,637,523.51元。
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战略布局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1年全球肆虐的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全球经济存在下行风险,公司重点客户境外订单减少将对公司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基于对金属化薄膜电容领域的看好,公司2022年1月以人民币1.50亿元战略投资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当期及后期预计对资金需求较大;2022年针对全球贸易局势的变化,公司在泰国的基地开始建设,后续将陆续投入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基建,并采购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物资,后期对资金需求将日益增大。综上所述,为满足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便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多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实业”)、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新鲜”)、BAIFENG SUPPLY CHAIN CONSULTING LIMITED(以下简称“BAIFENG”)。2021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5,055,005.87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大兴实业、好新鲜和深圳市新邦防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邦防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28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程刚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7720783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总资产51,478,875.03元,净资产51,424,218.68元,营业收入4,278,126.9元,净利润3,360,016.17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是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监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好新鲜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区D栋4层4F、4G、4H,法定代表人为牛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及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好新鲜总资产7,485,563.06元,净资产1,155,000.12元,营业收入16,373,722.81元,净利润1,174,991.73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好新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深圳市新邦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1、新邦防护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5762320XD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3年12月30日,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45号西北工业大学三航科技大厦20层,法定代表人为张少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5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个体防护装备研发、销售;辐射防护与监测技术的研发、设计;辐射防护监测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软件开发;辐射防护器材的销售、维护;防静电服装、阻燃服装、防化服、特种劳动防护服装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防护用品的销售;消毒产品的销售(不含医疗器械);电磁屏蔽器材的研究、开发、设计、销售、维护;护目镜的销售;防护口罩、防护面罩销售,服装、服饰、被服的设计和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池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纺织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邦防护总资产19,121,088.26元,净资产9,980,820.26元,营业收入23,772,161.34元,净利润1,240,942.45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邦防护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程刚任职董事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好新鲜和新邦防护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2、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好新鲜收取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采购冷链产品。好新鲜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保温箱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3、公司与新邦防护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新邦防护向公司子公司采购应急电源及包装产品。双方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资料的阅读,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按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后续经营中则根据实际市场需求进行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程刚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和程刚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5,023.58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51%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40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29,458万元。中电华瑞51%股权转让价格为15,023.58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承诺中电华瑞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700万元、2,300万元、2,8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电华瑞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66.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95.35万元,均已达到承诺数2,300万元,按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完成本年承诺数的108.49%。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为了进一步开拓消费电子业务,增强东南亚供应链,推进全球化战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泰国设立两家跨国子公司,情况如下:
通过全资子公司WANGZI(THAILAND) 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泰国王子”)、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莞群赞”)和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创投”)与自然人廖仲和、胡继承和王铜然,以总投资额1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共同设立一家跨国子公司Qunzan (Thailand) Electronic Development Co., Ltd.(暂定名),拟设立的子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泰国王子、东莞群赞、王子创投、廖仲和、胡继承和王铜然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94%、2%、1%、1%、1%和1%。
通过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泰国王子和王子创投与自然人廖仲和、胡继承和王铜然,以总投资额1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在泰国共同设立一家跨国子公司Shine Grid Solutions (Thailand) Co., Ltd.(暂定名),拟设立的子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宁波新容、泰国王子、王子创投、廖仲和、胡继承和王铜然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70%、20%、7%、1%、1%和1%。
2、本次拟设立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WANGZI(THAILAND) CO.,LTD.(中文名为王子(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No.8/5,Soi Bang Chueak Nang 2,Bang Chueak Nang,Dling Chan,Bangkok
注册编号:0105563048909
注册资本:1.6亿泰铢
有权签字人:任兰洞
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泰国王子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JN964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蝴蝶一路17号1栋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注册资本:4,429.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电源、移动便携电源(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变压器、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接)、电子烟(不含烟草及其制品)及电子雾化器(不含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的集成及部件、电子产品显示模块、智能电动吹送风及防尘防毒过滤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储能系统配件;生产、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以上项目不含电动自行车)、智能电动自行车及动力电源(不在东莞地区销售);销售: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群赞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PEAC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创新创业园孵化楼B-414-121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子创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47386909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资本:22,678.3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8日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成套装置、配套元器件的制造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新容电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廖仲和
身份证号码:4201111968 ********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廖仲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国王子总经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胡继承
身份证号码:1324231976********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胡继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总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王铜然
身份证号码:4103231997********
住址:河南省新安县仓头乡
王铜然为公司员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子公司Qunzan (Thailand) Electronic Development Co., Ltd.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Qunzan (Thailand) Electronic Development Co., Ltd.(暂定名)
注册地址:泰国罗勇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有权签字人:廖仲和
股权结构:
注:由于根据泰国相关政策,在泰国设立公司需要三名以上自然人发起,因此,在设立该泰国公司时选择自然人廖仲和、胡继承和王铜然作为发起人。在该泰国公司设立完成后,自然人廖仲和、胡继承和王铜然将持有的该泰国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莞群赞。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电源、移动便携电源(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变压器、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接)、电子烟(不含烟草及其制品)及电子雾化器(不含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的集成及部件、电子产品显示模块、智能电动吹送风及防尘防毒过滤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储能系统配件;生产、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及动力电源;销售: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以上信息最终以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拟设立子公司Shine Grid Solutions (Thailand) Co., Ltd.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hine Grid Solutions (Thailand) Co., Ltd.(暂定名)
注册地址:泰国罗勇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有权签字人:朱一元
股权结构:
注:根据泰国相关政策,在泰国设立公司需要三名以上自然人发起,因此,在设立该泰国公司时选择自然人廖仲和、胡继承和王铜然作为发起人。在该泰国公司设立完成后,自然人廖仲和、胡继承和王铜然将持有的该泰国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王子创投。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成套装置、配套元器件的制造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以上信息最终以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规划进行东南亚供应链和销售网络的布局,有利于整合业务板块,增强东南亚供应链,对公司未来海外业务的业绩增长将产生推动作用。此外,针对全球贸易局势的变化,加大东南亚投资建设,有助于增强公司应对未来贸易风险的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项目属涉外项目,项目的实施及对外资金的汇出尚需通过中国商务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因此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泰国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对外投资最终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东南亚供应链布局,提升经营规模和行业地位,更好地推进全球化战略,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整合现有资源配置,优化企业运营管理,聚焦公司主业及优势产品,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容电气”)拟将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宁波新容智能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容智能”)8.3334%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转让给沈建君,将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宁波宁容龙华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容龙华”)50%股权以人民币50万元转让给张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完成后,新容电气不再持有新容智能和宁容龙华的股权。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上述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新容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610257284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07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一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3,408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05月28日
营业期限:1991年0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成套装置、配套器件的销售、制造、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容电气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新容智能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沈建君
身份证号码:3304241971********
住所:浙江省海盐县通元镇
沈建君为新容智能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本次股权转让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宁容龙华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孜
身份证号码:330205197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
张孜为宁容龙华董事兼经理,本次股权转让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新容智能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新容智能电气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M1BX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101-2-8
法定代表人:沈建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6日
营业期限:2016年03月16日至2036年03月15日
经营范围:智能电气设备、电气配件、电力设备、电线电缆、电工器材的批发、零售;电器设备的维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容智能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股权权属情况
新容智能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定价依据
截止2022年3月31日,新容智能净资产为2,617,575.89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新容电气持有的新容智能8.3334%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沈建君。
(二)宁容龙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宁容龙华电容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316881086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望童路658弄79号第一幢(3-7)室
法定代表人:张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1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配件、电子元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宁容龙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3、股权权属情况
宁容龙华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定价依据
截止2022年3月31日,宁容龙华净资产为919,167.95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新容电气持有的宁容龙华50%股权以人民币50万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张孜。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容智能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新容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沈建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8.3334%的股权,对应公司15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15万元人民币),以15万元人民币(含税)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2、股权变更: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及标的公司2021年度8.3334万元利润分配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提交上述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所需的变更资料。
3、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宁容龙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新容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张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对应公司5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已实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以50万元人民币(含税)转让给乙方。
甲方占有公司50%的股权,认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现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2、工商变更:股权转让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提交上述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所需的变更资料。
3、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整合现有资源配置,优化企业运营管理,聚焦公司主业及优势产品,新容电气决定出售新容智能8.3334%股权和宁容龙华5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容电气将不再持有新容智能和宁容龙华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因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任意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银行借款净敞口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与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拟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任意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银行借款净敞口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任意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银行借款净敞口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及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4、7、8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5月19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2年5月19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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