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8月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
2022年1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20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认购资金706,805,158.88元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2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向特定对象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74,951,772股人民币普通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相关议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同意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宝鹰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7,595,885股,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1.07万元,初始设立时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人,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24元/股,参与对象人数及最终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宝鹰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宝鹰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三)关于高文安设计业绩承诺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根据与高文安先生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高文安先生持有的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文安设计”)6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3,520.00万元。
2018年10月1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高文安设计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深圳专审字【2018】48500001号),高文安设计于2015年至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下同)未达到《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高文安先生需按照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对高文安设计进行补偿,宝鹰建设、高文安设计与高文安先生就具体补偿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关于对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之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高文安先生仅向高文安设计支付补偿款1,000万港元,对上述剩余承诺没有如期履约,因此,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其依据前述相关协议支付业绩补偿款、欠款、滞纳金及相应利息,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1年7月30日、10月26日、12月17日分别开庭审理;2022年4月8日,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定高文安先生、金伟东先生承担各自相应的赔付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依照终局裁决,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高文安先生、金伟东先生尽快支付剩余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等裁决款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施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贤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施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贤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雷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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