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上期非标事项
上年度我们对宏达股份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上期保留意见段,我们出具了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我们仍保留了强调事项段,上年度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及十二、3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80,085.29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0,402.12万元,且资产负债率达97.88%,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上年度强调事项本期变化情况
本年度,宏达股份已用部分资产抵偿债务30,809.68万元,银行贷款减少3,475.00万元,扣非后实现的净利润8,304.57万元,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下降13.33%,宏达股份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权益结构均有所改善,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仍高达84.56%,尚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仍然存在重大偿债压力,故我们认为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三)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上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29,446,290.27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2,756,063.13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36,690,227.14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2,669,027.81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量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3、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上期非标事项
上年度我们对宏达股份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上期保留意见段,我们出具了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我们仍保留了强调事项段,上年度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及十二、3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80,085.29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0,402.12万元,且资产负债率达97.88%,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上年度强调事项本期变化情况
本年度,宏达股份已用部分资产抵偿债务30,809.68万元,银行贷款减少3,475.00万元,扣非后实现的净利润8,304.57万元,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下降13.33%,宏达股份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权益结构均有所改善,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仍高达84.56%,尚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仍然存在重大偿债压力,故我们认为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三)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上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29,446,290.27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2,756,063.13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36,690,227.14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2,669,027.81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量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3、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希望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非标意见所述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适时充分披露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周 建 郑亚光 陈云奎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影响的消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2)第0002号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对上年度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具体内容
宏达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宏达股份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列报于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的账面价值为零;2020年度确认对四川信托的投资收益-2.60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为-19.05亿元。”
“2020年4月,四川信托TOT业务被停止;2020年12月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对四川信托股东采取行政强制监管措施;2021年3月,因13项违法违规事实四川信托被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处罚。截至本报告日,四川信托仍处于风险处置阶段。”
“根据截至本报告日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作出“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就“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认定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上年度保留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上年度保留意见事项的的进展情况
据了解,2021年5月,四川信托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全面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2022年1月,中介机构对四川信托的工作成果已提交;2021年度,宏达股份管理层多次向四川信托发函,希望四川信托通报风险处置进展情况;四川信托在其网站上公告了风险处置进程及相关事宜。
(二)对上年度保留意见事项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结论
1.向宏达股份管理层询问、了解四川信托经营现状;
2.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四川信托风险处置进程情况等;
3.向四川信托发函,了解相关信息等;
4.与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组进行多次沟通,了解相关信息;
5.与参与四川信托审计、评估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接触交流,了解相关信息;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宏达股份对“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结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宏达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
三、上年度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及我们现在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上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事项对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上年度保留事项的消除不影响期初数;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及所获信息,我们认为宏达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对2021年度的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关注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对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和认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周建、郑亚光、陈云奎
2022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331 公司简称:宏达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29,446,290.27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2,756,063.13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36,690,227.14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2,669,027.81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量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3、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6,062,110.64元,截至2021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369,694,594.67元。
鉴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
1、有色金属锌行业
2021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球经济进一步复苏,有色金属价格持续向好,锌价冲高回落,0#锌月均价从1月2.08万元/吨,涨至12月2.36万元/吨,涨幅约13.46%、全球锌精矿供应恢复较为缓慢,受季节性、环保趋严、部分地区限电等因素影响,国内锌精矿的供应低于往年。今年我国新增锌冶炼装置产能密集投放,锌精矿需求量大幅增加,加剧了锌精矿采购困难的局面。受锌精矿供应短缺及冶炼厂增产影响,锌冶炼加工费延续弱势,并一度跌至近两年半以来的低位,锌冶炼行业利润受到挤压。
2、化工行业
2021年磷化工行业的磷酸盐产品在基础农业、消防等传统领域的需求稳中有升,在新能源电池等新兴产业的增量需求快速增长。在供给端,受国内产业政策限制,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装置,总体新增产能放缓;受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现有装置开工率不足;国外受疫情影响,海外主产区产量下降,供给短缺,外贸出口订单急剧增加,拉动了国内磷酸盐产品出口量的快速增长。受上述供需因素综合影响,磷酸盐产品市场呈现出国外市场供需失衡、国内供不应求的局面,磷酸盐价格呈现国外急剧攀升、国内价格普涨的格局。
天然气化工方面,受下游磷肥等价格持续上涨,上游煤价、尿素等原料价格推动,合成氨的市场需求持续强劲,合成氨价格高位运行。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本部包括有色基地和磷化工基地,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市场化采购锌精矿、磷矿等原辅材料,通过冶化结合构建锌冶炼→尾气→磷、硫→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生产锌锭、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等产品,锌合金产品使用自产锌片和对外采购锌锭、锌片相结合的方式生产,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外直接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主营天然气化工,生产合成氨(液氨),主要为下游磷铵生产企业提供原料,其生产的合成氨部分向公司本部磷化工基地提供磷酸盐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料,其余部分合成氨直接对外销售。
1、有色金属锌冶炼
公司本部有色基地主营锌锭、锌合金制造,其中锌锭年产能10万吨,锌合金年产能10万吨。锌金属具有良好的压延性、耐磨性和抗腐性,广泛应用于汽车、建筑、船舶、轻工等行业,锌锭的主要用途为结构件镀锌、镀锌管及生产锌合金原料,热镀合金主要用于带钢镀锌,铸造合金用于五金件铸造。
公司锌锭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其中“慈山”牌锌锭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和LME注册品种。近年来公司持续调整和增加锌产品深加工项目,锌合金产品得到了众多大型钢厂的肯定与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锌合金产品核心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西南、华东、华北、华南等地区,产品质量稳定,销售客户均为多年以来战略合作伙伴,市场相对稳定。公司近几年来坚持锌合金新产品的研发,新投放市场的铸造合金取得了较好市场认可度,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公司热镀用锌合金锭生产过程已取得汽车行业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锌合金产品在汽车等高端领域的应用提升了竞争优势。
公司无自有铅锌矿山,冶炼所需主原料锌精矿全部为对外采购,受锌精矿供需影响,加工费变化较大。公司有色基地位于四川,离原料产地较远,消费区域主要集中在河北、山东、江浙及广东,原料及产品在运输上不具备竞争优势。
2、化工产品生产
(1)磷化工
公司本部磷化工基地主营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磷酸盐系列产品、复合肥等。磷酸盐系列产品可作高效肥料施用,也可作为氮磷原料制造复合肥,广泛适用于各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工业级磷酸一铵还是生产新能源电池、灭火剂、阻燃剂的原材料。
公司本部磷化工基地主要生产磷酸盐系列产品和复合肥,有盈利能力较高的10万吨/年高养分磷铵产能,10万吨/年颗粒磷铵产能,15万吨/年粉状磷铵产能,以及30万吨/年复合肥产能,配套合理,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售价在同行业中也处于领先。公司用湿法磷酸生产的高养分磷酸一铵,质量已经接近或达到热法磷酸生产的高养分磷酸一铵,更具有成本优势。高养分磷酸一铵、颗粒磷酸一铵受到国内外客户欢迎。近年来随着公司产品的不断升级,自动化程度提高,工艺改进,以及市场布局的优化,公司磷化工产品在行业的竞争优势逐步提升。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冶化结合”,有色基地锌冶炼所产生的硫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所生产的液氨供应磷化工基地,作为磷酸盐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料,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了环保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双盈优势。
公司无配套的磷矿资源,生产所需主原料磷矿石需要对外采购;受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生产磷酸的废渣——磷石膏的利用要达到产销平衡,近年来公司加大磷石膏利用,通过技术创新和攻关,磷石膏综合利用取得了重大突破, 具备了大规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装置设施条件,目前能够实现产消平衡,并消化一定的存量,随着环境政策的趋严,公司对磷石膏的综合利用与消化仍需要持续加强。
(2)天然气化工
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主营合成氨(液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氨是重要的无机化工产品之一,是化肥工业和基本有机化工的主要原料,主要用于制造氮肥和复合肥料,例如尿素、硝酸铵、磷酸铵、氯化铵以及各种含氮复合肥,都是以氨为原料生产的。
绵竹川润现为四川省德阳地区的大型液氨生产企业,装置、工艺先进,地处磷化工生产集中区,该区域对液氨产品需求量较大,在德阳地区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是德阳地区磷铵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对所在区域液氨的市场价格具有较大的影响力。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的缓解,在国家重视农业经济复苏的大环境下,下游磷化工行业开工需求明显,生产积极性增强,对液氨产品的需求旺盛,国内合成氨市场行情在2021年大幅上涨。
绵竹川润目前产品较为单一,生产成本受天然气的价格和供应影响较大。
(三)报告期主要业绩变化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亿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
1、主营业务方面
化工方面,2021年以来,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市场需求强劲,价格上涨,经济效益大幅增加。天然气化工合成氨产品价格上涨,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
有色金属锌冶炼方面,2021年受锌精矿供应短缺及区域内冶炼厂增产影响,公司购买锌精矿成本较高,电解锌生产装置处于低负荷运行,锌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2、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公司名下3 处房产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金额 3.09亿元,用于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上述3处房产处置价款与账面净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1.75亿元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收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处置原老厂区建筑物、设备等资产,形成资产处置收益3,029.14万元。
4、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公司本年对尚未返还利润的本金计提延迟履行金3,266.9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2021年度业绩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发展状况和自身实际情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1.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比第一季度增加主要是,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执行,本报告期公司原名下3 处房产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金额 3.09亿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返还利润款。上述3处房产处置价款与账面净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计入当期资产处置收益。
2.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比第一季度增加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处置原老厂区建筑物、设备等资产,其资产处置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比第一季度减少主要是公司计提全年结余工资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703.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4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577.31万元。
公司本部现有电解锌生产能力10万吨/年,2021年实际生产2.5万吨,锌合金生产能力10万吨/年,2021年实际生产4.68万吨;公司现有磷酸盐系列产品产能35万吨/年,2021年公司实际生产36.09万吨;复肥产能30万吨/年,2021年公司实际生产15.91万吨;合成氨产能20万吨/年,2021年公司实际生产合成氨11.50万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国际”)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将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库存产品减值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宏国际将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机构供需变动、产品和原材料价格趋势进行研判,利用金融工具对公司主要产品锌锭以及生产锌合金的原材料择机进行套期保值。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锌锭
2、套期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3、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且不超过12个月
4、保证金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滚动操作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5、实施主体:公司本部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
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实际上是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卖出的产品和购进的原料进行现货保值,有实际的现货交割作为保证。同时,公司建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1、价格波动风险
锌锭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
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产生的意外损失。
4、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严格依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授权和业务流程等规定进行操作,明确权利和责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保证金额度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锌期货交易合约,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公司董事会持续跟踪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遇套期保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投资发展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将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行情和政策的把握和研判,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和方案;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相关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7、建立内审制度,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投资保值业务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审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组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经营租赁合同,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的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并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傅婕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傅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傅婕女士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傅婕女士在担任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傅婕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宋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宋杨女士个人情况介绍附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职工代表监事补选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宋杨女士情况介绍
宋杨,女,45岁,2000年1月-2015年3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行政部,2015年3月—2017年3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2017年3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行政部副经理。
宋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2-00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6,062,110.64元,截至2021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369,694,594.67元。
鉴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396,440,964.6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1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同意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来了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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