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7日,彭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146.81万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下降达到5%。具体情况:
自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7日,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2,205.31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为4.22%。
2021年7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78%。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47.62%、14.67%、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1%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4月27日,彭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146.81万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下降达到5%。具体详情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4.22%股份
自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2,205.31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为4.2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详见2021年2月25日、2021年5月12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5日、2022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78%
2021年7月28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27,005股股份的相关工作,公司的总股本由511,771,343股增加为524,198,34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78%。
基于以上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下降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即朱蓉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彭韬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彭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2年4月2日,彭韬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7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2年4月27日,彭韬按照上述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146.8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目前该减持计划还在进行当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538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康贤通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蔷薇街7号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润路海熙大街44号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润路海熙大街44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康贤通为菁慧典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康贤通先生为菁慧典通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权益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5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9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1.58%。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16%;
2、信息披露义务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了公司743.42万股股份,减持比例为1.42%,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贤通、菁慧典通在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的股份限售承诺和盈利补偿承诺如下:
股份限售的承诺: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2020年12月30日)起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第三方管理该等股份。
盈利补偿承诺:承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分别不低于2,270万元、2,810万元和3,420万元。如高盛生物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的,将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贤通、菁慧典通所认购公司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2020年12月30日)起的12个月内未进行转让,也未委托第三方管理该等股份;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2021年度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业绩承诺数,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贤通、菁慧典通作为业绩承诺方不涉及业绩补偿。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做出的任何股份限售锁定、盈利补偿等相关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菁慧典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贤通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康贤通
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4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康贤通
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签章)
2022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538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蓉娟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3号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韬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火炬路11号802室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利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14福源大厦3栋28H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2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朱蓉娟
(二)彭韬
(三)潘利斌
(四)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主要办公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法定代表人:潘利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信用代码:9145050019933642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对工业生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及加工项目的投资。
经营期限:1998年11月6日 至 长期
2、产权控制关系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潘利斌先生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47.62%、14.67%、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21%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2年4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4.2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被动相对下降0.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权益的安排
潘利斌2022年1月6日在与朱蓉娟、彭韬、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芳媛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其在未来12个月内拟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258.75万股。
2022年4月2日,彭韬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7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2年4月27日,彭韬按照上述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146.8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该减持计划还在进行当中。
国发集团未来12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朱蓉娟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少公司股份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增加在公司权益的安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自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2,205.31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为4.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详见2021年2月25日、2021年5月12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15日、2022年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27,005股股份的相关工作,公司的总股本由511,771,343股增加为524,198,34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78%。
基于以上(一)、(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下降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2022年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做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潘利斌为公司的董事长、总裁,彭韬为公司的董事,朱蓉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1)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详见2021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国发集团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详见2021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朱蓉娟与一致行动人姚芳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详见2021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朱蓉娟与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芳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详见2022年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5)朱蓉娟前次披露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详见2022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的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蓉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潘利斌
2022年4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蓉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 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潘利斌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减少
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权益变动前,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康贤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慧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近日,康贤通及菁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57%下降至4.99%,康贤通及菁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1.58%(其中:康贤通及菁慧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1.42%的股份,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康贤通及菁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16%)。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贤通和菁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4.9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康贤通及菁慧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股东康贤通及菁慧投资于近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743.42万股股份,股份减持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康贤通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蔷薇街7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润路海熙大街44号101房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3月4日
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单位: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康贤通和菁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57%降至4.99%,持股比例下降1.58%,其中: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了公司1.42%的股份,202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16%。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披露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康贤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康贤通及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57%下降至4.9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1.58%。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0.16%;
2、信息披露义务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1.42%的股份,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为4.9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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