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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1、准则解释第14号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主要系受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公司生产和交货被延迟。

  2、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1)营业收入下滑;(2)公司以海外销售为主,受外汇汇率波动影响较大;(3)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15.9万元;(4)受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临时公告,具体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丽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88,059.8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2,871,411.06元,减去预留的法定盈余公积14,287,141.11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8,584,269.9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974,037.60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7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公司近年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均为12个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均无抵押及担保。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业务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对手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5、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4、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中断后从2015年开始重新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合伙人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5万元;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且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结论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5、《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7、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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