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2022年1月29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情况如下: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三)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下属合资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了减值准备,另外对流通库存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公司预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数本身较小,计提后超出了公司预告范围。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后的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查询公司2021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1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76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3,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5元,共计募集资金59,26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2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92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3.5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452.3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52.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5月24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9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年7月1日出具《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6)第 SD03-0021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105,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8月15日,公司已经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 2017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3,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9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3500.00万元,已于 2018年6月7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6月15日,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提前将尚未到期的4,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4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8月24日,公司将剩余的30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调整主要为对“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内部调整,并将“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资金投入“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广州韩亚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及“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项目”属于营销渠道建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因此其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均体现在标的公司整体业绩中。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1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2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比2021年12月31日减少38.4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进行短期投资所致。
(2)2022年3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比2021年12月31日增加209.45%,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短期投资增加所致。
(3)2022年1-3月利息收入比2021年1-3月增加233.23%,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货币资金较去年同期增加,相应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2022年1-3月其他收益比2021年1-3月减少92.94%,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5)2022年1-3月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比2021年1-3月减少30.7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联营公司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6)2022年1-3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2021年1-3月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7)2022年1-3月信用减值损失比2021年1-3月减少101.6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减少所致。
(8)2022年1-3月资产减值损失比2021年1-3月减少61.44%,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9)2022年1-3月资产处置收益比2021年1-3月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无相关业务所致。
(10)2022年1-3月营业外收入比2021年1-3月减少70.42%,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收客户补偿款及处理往来款,而本报告期无相关业务所致。
(11)2022年1-3月所得税费用比2021年1-3月增加44.3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相应所得税增加所致。
(12)2022年1-3月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比2021年1-3月减少48.31%,主要原因为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公允价值变化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琳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琳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1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56,321,524.25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21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632,152.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84,748,815.6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5,438,187.51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41,039.92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42,034.00元。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 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公司将投入资金用于仓储设施建设、产业自动化改造、信息化升级,以及流动资金等项目,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2019-2021年母公司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合计561,528,397.19元;2019-2021年合并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合计-391,231,846.09元。
2、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 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如下:
在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至第(3)项条件前提下,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但出现第(4)项至第(6)项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公司正在或将要实施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事项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6)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55%。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在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公司2019-2021年合并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合计-391,231,846.09元。同时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母公司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进行产业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顺利开展各项业务,进行产业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以及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1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
(7)和信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93.1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918.9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081.43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和信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1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和信及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情况确定,预计本年度审计费用195万元(包含内控审计40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没有重大变化。
二、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结合和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确保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和信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1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由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一年之内(含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低风险类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五、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必要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1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立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6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27,123,1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为21.8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592,639,997.2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572,639,997.20元,该款项由国泰君安于2016年5月5日汇入公司在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开立的账户中,再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费用人民币3,3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339,997.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03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于2016年5月24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8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调整主要为对“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进行内部调整,并将“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项目节余资金投入“上海月沣直营终端铺设项目”
注2:广州韩亚项目及上海月沣项目余额包含两项目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主账户尚未拨付到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以及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上述两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主账户存放期间利息所得。其他项目余额均为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应分摊到广州韩亚及上海月沣项目利息收入后的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4月28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57.5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7.5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将上述补流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截至2022年4月2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7.54万元,剩余的主要原因为:上海月沣项目开展多品牌战略,背柜方式销售减少,货架终端增加,相应的背柜费用和人员费用减少,募集资金出现节余,同时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了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的银行存款利息。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同时考虑到后期公司经营需求等因素提出,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青岛金王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将办理销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前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履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独立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青岛金王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金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青岛金王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2-01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2019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因前次为公司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险限额:每年7,5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
四、保险费总额:每年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
五、保险期限:1-3年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到期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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