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6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锁的6,556,5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其中公司总股本由322,069,200股减少至315,512,680股,注册资本由322,069,200元减少至315,512,680元。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14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盛春
4、电话:025-52718000
5、邮箱:olozq@olo-home.com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8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4、项目组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传邦,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7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高慧,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5、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6、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7、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1年度支付给天职国际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职国际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聘期一年。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9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我乐家居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卓乐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我乐家居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71,100万元
● 本次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反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乐家居”)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制造”)、南京卓乐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乐销售”)、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销售”)和宁波我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我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71,100万元的保证担保,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
公司授权总经理汪春俊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我乐家居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南京卓乐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宁波我乐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我乐制造、卓乐销售、我乐销售、宁波我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具体银行签订授信担保合同,担保期限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期限执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顺利融资而提供本次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帮助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的标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6,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7.8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21298号)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1,887,491.0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72,121,285.9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46,407,954.61元,其中,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4,999,510.3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度经营预算情况,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资金状况等因素,公司经综合考虑后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保障,为股东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法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或其他不良影响,该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现状,具备合理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1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1年度对本报告涉及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信用减值准备单项计提。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依据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2、本次单项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所涉资产情况及计提金额
2021年,公司大宗客户恒大集团下属成员企业、华夏幸福下属成员企业、融创集团下属成员企业、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出现违约,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前述客户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进行信用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43,065.56万元中包含此前已计提金额2,535.05万元,故本次新增计提金额40,530.51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0,530.51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净值。公司积极通过友好协商、法律诉讼、以房抵债等多种方式主张权益,成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催收力度,尽量减少上述债权实际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2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7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首次授予19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预留授予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0、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比例增加,于2020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完成。
11、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3,180股于2020年9月10日上市流通。
13、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3,45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5、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1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6,260股于2021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17、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35,350股(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70,35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65,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9、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1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38,530股于2021年9月10日上市流通。
21、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4,710股于2022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23、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61,52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863,940股、预留授予97,580股)回购注销。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向1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6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5、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35,350股(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70,35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65,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已授予尚未解锁的1,846,350股限制性股票和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锁的3,748,6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 回购依据
1、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1“本公司的业绩考核”之第二款“……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经营指标未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目标,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期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期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2、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之(二)“本计划的终止程序”第四款“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鉴于当前宏观环境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第二个考核期和第三个考核期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 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556,520股,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961,520股(首次授予863,940股、预留授予97,580股),占2019年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30.8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0%;2021年限制性股票5,595,000股,占2021年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98.85%,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74%。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201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加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201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4元/股加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79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2021激励计划后对于2021年底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723.08万元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1,098.69万元在2022年加速确认。公司终止2021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2021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201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核查,认为:
1、因2021年度相关业绩未达到2019激励计划及202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相应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根据2019激励计划和2021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2019激励计划和2021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拟终止2021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2021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加速确认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1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201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2021年度相关业绩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对2019激励计划和2021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相关激励对象已被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基于当前宏观环境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相关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201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激励计划、2021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终止2021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2021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2019激励计划及2021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回购注销201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办理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根据《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财务报告中调整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具体会计处理变更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合同负债”科目,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5、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三楼
(七)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联系人:李盛春
联系电话:025-52718000
传真:025-52781102
邮箱:olozq@olo-home.com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 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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