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5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标的公司”)的相关股东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4,750万元现金向易彩梅、赵华刚、赵华超、潍坊鲁信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彩智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素清、杨洪超、张学智、高云广、于晓东、郝建鹏、张红霞等13名交易对手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元信息55%的股权。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购买资产协议履行情况
2019年6月25日,天元信息55%股权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首期交易对价款延期至2019年底才陆续完成支付。鉴于舜和资本于2019年11月至12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020年1-4月上市公司处于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的时期,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业绩承诺方未履行购买不低于5,000万元金额的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的承诺。
2021年4月8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业绩承诺方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及锁定的约定变更为:业绩承诺方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不低于1,700万元的金额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老股东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且业绩承诺方自愿锁定该部分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业绩承诺方已完成购买股票数量并作出《关于购买股票锁定的承诺》,公司已支付购买天元信息55%股权的全部对价款。
三、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数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易彩梅、赵华刚、赵华超、杨素清、杨洪超、高云广、于晓东、郝建鹏、张红霞等9名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或“乙方”),取得的股权转让对价16,597.54万元。所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所承诺的天元信息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准)为4,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
(二)业绩补偿的确定和实施
各方同意,在利润补偿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利润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的情况按照约定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的最终数据。
业绩承诺方应保证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收入、利润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业绩承诺方不得在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以任何方式虚增利润金额。
各方同意,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截至每个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需就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公司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方式为现金。
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的方式,按下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总和×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权转让对价-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利润补偿采取逐年补偿的方式,每年计算的补偿金额数小于0 时,按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现金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额。
(三)业绩补偿程序
业绩承诺方应当在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 个交易日内,依据协议的约定确定需要补偿现金金额,并将补偿的现金金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经营业绩考核净利润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22]000726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天元信息2019年至2021年度审核后经营业绩考核净利润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19年天元信息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2020年和2021年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天元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收入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向客户提交成果并取得控制权移交证明文件后确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金额。
五、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1、2021年,受新冠疫情蔓延、各地管控政策的影响,以及地信测绘业务特性,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相较2019 年作出业绩承诺时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21 年部分已完工项目未取得控制权转移凭证,导致2021年确认收入和净利润不及预期;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由完工百分比法更改为时点确认法即依据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2021年部分项目存在完工控制权转移凭证获取滞后,导致无法及时确认收入。
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天元信息业绩承诺未顺利完成。
六、业绩补偿安排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需要向公司补偿共计1,510.97万元。期后,公司将及时告知业绩承诺方《专项审计报告》情况并与天元信息业绩承诺方协商补偿安排,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天元信息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内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八、其他说明
天元信息未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对此深感遗憾,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2022年,公司将制定更为合理的经营战略及经营计划,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协调各项工作,及时做好项目验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向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齐商银行、日照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总授信金额不超过10亿元,授信期限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壹年。
以上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混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
及回购展期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融资需要拟与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兴发展基金”或“乙方”)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2亿元的价格向振兴发展基金转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鹏”)及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鹏”)所享有的100%的股权收益权。在回购期限届满之日,公司向振兴发展基金回购菏泽华鹏、安庆华鹏的股权收益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
二、交易的履行进展情况
依照原合同约定,公司以其持有的菏泽华鹏100%股权及安庆华鹏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收益权转让予振兴发展基金,并于约定回购期限结束时进行无条件回购。相关合同签署后,振兴发展基金向公司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款2亿元,回购期限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2020年进行展期,延长期限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应付回购对价款合计221,751,558.40元,包括回购本金200,000,000.00元,回购溢价款21,751,558.40元。
三、本次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情况
乙方为支持甲方的经营发展,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延长甲方支付回购款的期限,同时甲方作为股权出质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双方当事人就回购期限延长及担保事宜,于2022年4月27日签署了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延期情况:
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同意对甲方尚未支付的回购对价款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柒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捌元肆角(小写:?221,751,558.4)予以延期,延长期限自2021年12月10日起,最迟至2022年12月8日(含),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回购对价款的日期不得晚于2022年12月8日(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修改该日期的除外),且乙方有权在2022年12月8日前的任何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回购对价款,在此种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回购对价款之日,即为延长期限到期日,甲方应在延长期限到期日完成全额的回购对价款支付。
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一)甲方应当在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无条件按照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回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的收益权。
(二)甲方应当依约支付回购对价款,回购对价款包括回购本金及所有回购溢价款。其中,
1、回购本金:甲方应于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支付回购本金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00)。
2、回购溢价款包括:
(1)原合同尚未支付的回购溢价款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捌元肆角(小写:?21,751,558.4);
(2)延期期间回购溢价款=(回购本金+原合同尚未支付的回购溢价款)*5.225%*实际延长期限/360。延长期限以甲方实际回购标的股权之日进行计算。
3、回购对价款于延长期限届满之日支付。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延期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本次延期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便捷性和灵活性,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良性运转,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崇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洪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全资子公司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为了配合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园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实施停产,影响瓶罐产品日产能约160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胡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崇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洪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胡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崇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洪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胡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崇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洪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磊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净利润为-366,435,289.9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4,729,467.93元,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309,675.53元。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胡磊、王晓渤、张辉、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磊、王晓渤、张辉、王自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将在2021年度薪酬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确定其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26)。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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